鄉鎮幹部貪汙近800萬 法院判公開宣判

近日,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德安縣豐林鎮黨委書記李漢民、被告人潘隆濤貪汙和李漢民受賄案。一起來了解下。

乡镇干部贪污近800万 法院判公开宣判

據瞭解,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漢民在擔任德安縣河東鄉鄉長、黨委書記、德安縣豐林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使被告人潘隆濤及吳明治、李真(均另案處理)等人在承建河東鄉、豐林鎮相關工程項目中虛增工程量、為豐林鎮政府採購物資過程中虛增數量和價格、以各種名義侵吞帳外資金、虛報費用等方式套取公款,並以他人名義騙取安置房指標,共侵吞公款合計人民幣7159178.75元。被告人李漢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賄賂共計834859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潯陽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朱潯春:“犯罪金額最大的一筆達到了將近800萬,在我們潯陽法院來說是首例。”

乡镇干部贪污近800万 法院判公开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漢民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指使他人作假的方法,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和受賄罪。對被告人李漢民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5萬元。對被告人潘隆濤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李漢民貪汙、受賄和潘隆濤貪汙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潯陽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朱潯春:“這個案子案卷數量是最大的,整個案卷的材料有83本,也是前所未有的,對這個案子我們做了庭前的一個會議,審查了案卷的材料,把這個案卷事實搞清楚了,後續對案卷的涉案的財產也比較多,涉案財產查封的也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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潯陽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朱潯春表示,這起案件的判決對廣大的黨政幹部起到警示作用。潯陽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朱潯春:“李漢民做為豐林鎮的一個黨委書記,可以說是一個小官大貪,對自自己放縱了學習,特別是十八大以後頂風做案,說實話對他這種行為要付出一種慘重的代價,對廣大的黨員幹部也要以此案為警戒,常學習一些相關的黨風廉政建設的一些規定,時時刻刻提醒自已,不能貪不能腐,警鐘常鳴。”(來源 九江零距離 記者 郭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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