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法院将王芳椿列入失信黑名单!(2019年04期09)

姓名:王芳椿

性别: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顺峰乡井溪村

案情介绍:黄功平因生意周转向曹某借款60000元,王芳椿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黄功平仅偿还了10000元。曹某多次向黄功平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2日作出(2018)赣0724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功平偿还曹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王芳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判决生效后,黄功平、王芳椿仍未按期履行。经曹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3月7日

执行案号:(2019)赣0724执273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赣0724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功平偿还曹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王芳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黄功平、王芳椿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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