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大家對“視覺中國”議論紛紛之際,南方某企業又收到一張“北京優圖佳視”的訴狀,因為引用一張網絡照片,被索要1萬元人民幣。
看到了吧,這張照片還是2008年發佈的,在互聯網上傳播這麼多年,估計已經被無數人引用過。
再看看這一紙訴狀吧,向被告訴企業索取7000元的“經濟損失費”,還有3000元“制止侵權合理支出費”。
這樣一張不平凡的照片,估計可以帶來數百萬元的價值,這是互聯網的力量,還是“數字經濟”的奇蹟。
相比在工地、車間汗流浹背的勞動者,“視覺中國”們的武器就是“證據保全”的公證文件,有了這麼高大上的法律文書,自然能列入被告的企業、自媒人面對“侵權事實”無話可說。嘿,要麼坐飛機來北京打官司,要麼接受律師調解立馬交錢。
一家黑心企業怎麼幹都不奇怪,可這樣起訴書都是通法院發出的,真有些讓人匪夷所思,我們國家的法律是要保護這樣的“維權”,還是被某些小人用作了謀財利器。
面對這樣的“起訴”,這樣的“法律保護”,我們做企業的還有什麼可說!
一隻可憐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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