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

公 告

近年来,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路面执法、事故处理等工作中,先后查扣了一批机动车。这些车辆被扣留后,因驾驶人弃车离去、拒不前来处理违法、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等原因,造成扣留的机动车越来越多,停车场被严重占用,影响了今后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

为维护被扣留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3月15日以前交警大队在交通管理整治等工作中依法查扣的违法机动车予以公告,请被扣留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尽快向交警部门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处理车辆交通违法,处置被扣留车辆。

经公告三个月,截止2019年7月26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3款之规定,依法对被扣留的机动车进行处置,残值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暂扣涉案车辆公告表

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

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

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

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

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

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

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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