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略阳法院横现河法庭通过“在线法院”平台线上开庭审理了张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系同学关系,2012年,被告因其经商急缺资金向原告借款9000元,两三个月后原告催要时已无法找到被告,电话也无法打通。
2019年2月8日,原告找到被告家中,双方约定,被告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还清,然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刘某并未还钱。张某遂将刘某诉至略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承担借款迟延履行利息及催要欠款产生的费用。
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金家河镇、白水江镇,由于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了保障当事人顺利实现合法权益,同时又避免人员聚集,承办该案的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通过“在线法院”平台用网上视频方式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刘某对借款事实表示认可,但因疫情原因导致目前不能外出打工,请求先归还一部分,剩余分期归还,双方同意进行调解。(略阳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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