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硯山一惡勢力犯罪案件宣判 11名被告分別獲刑

【扫黑除恶】砚山一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11名被告分别获刑

【扫黑除恶】砚山一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11名被告分别获刑
【扫黑除恶】砚山一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11名被告分别获刑

4月23日上午,硯山縣人民法院對左某朗等11名被告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扫黑除恶】砚山一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11名被告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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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硯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左某朗、黃某向、王某江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欺壓百姓,為非作惡,嚴重擾亂地方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間,被告人左某朗夥同他人毆打普某平,致普某平輕傷二級。被告人左某朗等人因賭博與陳某輝發生爭執後,邀約了被告人王某聖等10餘人,持砍刀、鋼管、木棒、仿真槍等到維摩鄉某村,將陳某輝等村民圍住,恐嚇、威脅村民,並毆打村民楊某。之後被告人左某朗、黃某向以威脅、恐嚇的方式向陳某輝、楊某龍索要人民幣

10萬元。被告人莫某雙得知左某朗敲詐得手後,邀約被告人田某潤再次以恐嚇、威脅方式,向陳某輝、楊某龍索要人民幣6萬元,因楊某龍報警未得逞,導致陳某輝精神失常入院治療。被告人左某朗等人還向某加油站內的大巴車司機索要錢款,遭拒絕後被告人王某江指使他人將大巴車前擋風玻璃砸碎。此外,被告人黃某向還單獨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級,持刀砍傷他人致一人輕微傷,被告人餘某森持匕首捅傷他人致一人輕微傷。

【扫黑除恶】砚山一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11名被告分别获刑

硯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被告人左某朗以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

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被告人黃某向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被告人王某江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判處一年七個月至三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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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硯山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維摩鄉的村社幹部以及群眾代表共計70多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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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人員 段朝輝

聽了今天早上的宣判,感覺是大快人心,也教育了一些人,打擊力度是很重的,包括生產發展,小偷小摸,還有宗族勢力干擾村上公益事業這些都逐漸消除或減少了。我覺得以後開展這種活動不一定是村幹部來,一般的黨員和一般的群眾,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是給一部分人來參加,這樣更有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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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雲南督導期間,設立專門舉報電話: 0871- 65235320,設立專門舉報信箱:雲南省昆明郵政7322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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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臺記者 黃龍菊 鄧維友 報道

製作:楊朝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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