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2018年报净利润-26.72亿,同比下降1395.90%

据海豚股票大数据监测,2019年04月26日,宏达股份发布2018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90亿元,同比下降41.81%;净利润-26.72亿元,同比下降1395.90%。锌产品是公司的主业,该业务2018年的营业收入16.06亿元,同比下降17.67%,贡献了当年59.71%的利润。


01. 业绩变动原因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判决公司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元后,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155.40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该判决结果确定的相关损失计入2018年度当期损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原控股子公司股权纠纷案终审判决会计处理的专项说明》天健审〔2019〕3-5号认为:基于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已了解的信息以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会计处理并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但由于我们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对上述事项的意见以我们最终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该判决结果对母公司报表净利润的影响为:(1)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公司投资成本损失约143,154.00万元;(2)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损失107,410.22万元。该判决结果对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1)金鼎锌业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损失约123,265.11万元;(2)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损失107,410.22万元。(二)从2018年起,金鼎锌业财务报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中,2018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已确认的对金鼎锌业投资收益金额13,610.85万元,在2018年年报中不能再确认为投资收益,2017年度公司确认金鼎锌业投资收益金额为23,655.46万元。(三)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根据四川信托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预计对四川信托确认投资收益约1.6亿元,上年同期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四川信托确认投资收益2.0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约4600万元。(四)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剑川益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为金鼎锌业固废渣处理配套,其主要原料来源于金鼎锌业的固废渣。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剑川益云后续生产原料能否得到保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报告期末,对剑川益云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约5900万元。(五)公司因技术改造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对环保不达标和需淘汰的落后产能装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4200万元。(六)2018年受美元指数走强、中美贸易争端影响,市场的宏观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锌产品市场价格震荡下跌,原料采购成本较高,公司有色金属行业产品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同时由于锌产品市场价格下跌,报告期末,公司计提存货减值损失约3,300万元。


02. 所有业务中,锌产品占比最高

宏达股份2018年报净利润-26.72亿,同比下降1395.90%

03. 2018年报净利润同比下降1395.90%

宏达股份2018年报净利润-26.72亿,同比下降1395.9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