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网络平台投资诈骗案 7人获刑

新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网络平台投资诈骗案 7人获刑

(宣判现场)

新化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网络平台投资诈骗案 7人获刑

(被告人受审照片)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姣兰)2019年4月25日上午,新化法院公开宣判李某宇等7人利用“博雅商城”“蓝光娱乐宝”等网络平台实施诈骗一案。一审判处李某宇、伍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悉数获刑,并在各自犯罪金额范围内共同退赔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865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在章某捷的指导下,李某宇、伍某每人出资一半,购买了“博雅商城”平台、第三方支付账户、银行卡等工具,请了被告人李某辉、李某才、王某军和在逃人员李某阳、周某兵、周某当业务员,利用“博雅商城”平台实施诈骗,被告人李某佳为他们煮菜做饭。被告人章某捷另租一套房单独操作一个名叫“蓝光娱乐宝”的平台实施诈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宇、伍某、章某捷、李某辉、李某才、王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QQ、虚假理财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佳明知被告人李某宇等人在实施电信诈骗而为其提供生活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为主动接受监督,本次宣判邀请了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宣判结束后,代表委员高度评价了本次宣判,认为过程纪律严明,审理规范有序,充分展现了法官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过硬的审判业务素质,体现了新化法院在依法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决心,表现了新化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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