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釐龍蝦”打假,兩冒牌店被“摘牌”

如果你生活在武漢,一定知道鼎鼎大名的四大“漢味蝦王”之一——“巴釐龍蝦” 。到萬松園的巴釐龍蝦啜頓蝦子,已成為許多武漢人款待外地朋友的“保留節目”。近年來,因為利益驅使,一些冒牌“巴釐龍蝦”店也在江城悄然出現,不僅欺騙消費者,還損害品牌利益,擾亂了市場秩序。

“巴釐龍蝦”打假,兩冒牌店被“摘牌”

記者詹松攝影

記者昨日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巴釐龍蝦”已啟動打假程序,目前已通過法院對兩家假店進行了“摘牌”。

冒牌店內掛滿“巴釐龍蝦”招牌

2017年9月18日,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受理了武漢市巴釐龍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訴湖北吾來巴釐龍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巴釐龍蝦店、呂某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原告稱,“巴釐龍蝦”作為字號,自2010年開始經營至2017年,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任何人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巴釐龍蝦”字號的行為,均屬侵害原告企業名稱權的違法行為。但2016年1月開始,被告呂某成立被告東湖巴釐龍蝦店,使用原告字號經營,2017年2月,呂某又成立武漢市洪山區吾來巴釐龍蝦店經營,並於2017年7月成立被告湖北吾來巴釐龍蝦公司經營,在餐廳懸掛“巴釐龍蝦”招牌,在員工制服、紙巾盒、菜單、訂餐卡和發票上使用“巴釐龍蝦”字樣,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消費者混淆與誤認,嚴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損失、維權費用人民幣686萬餘元,在本地有影響力的媒體上刊登十五天聲明、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判三被告不正當競爭

經調查,法庭查明三被告侵權行為屬實,法庭認為,經過多年的持續經營,“巴釐龍蝦”既作為武漢巴釐龍蝦公司的字號,又作為提供的餐飲服務的名稱,在武漢市範圍內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併為公眾所熟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知名商品”的條款,對“巴釐龍蝦”的商標權進行保護。被告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官又綜合考慮兩被告的經營地址、經營時間以及經營場所的裝飾裝潢細節,酌定被告湖北吾來巴釐龍蝦公司、東湖巴釐龍蝦店因不正當競爭行為給武漢巴釐龍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數十萬元。

2018年3月30日,法庭一審判決三被告賠償原告損失70萬,雙方均提出上訴。2018年11月7日,法庭做出二審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營業場所內使用巴釐龍蝦字樣,呂某和湖北吾來巴釐龍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限期賠償原告武漢市巴釐龍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15萬元,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二審訴訟費,共計59.2萬。目前,該案件仍處於強制執行階段。

記者梁爽 通訊員王田甜 餘傑 趙千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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