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
2、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1)居民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2)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二)誰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1、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合夥企業: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生產經營 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後稅”的原則。
3、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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