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證?省證?安全評價師考試認證已打破行業壟斷

安全評價師作為安全生產領域首個依法定程序批准的國家新職業,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定的國家職業資格,列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由於慣性使然,安全評價師的國家職業資格被國家安監總局列入其行業自行舉辦的安全評價人員(已被國務院發文取消)資格考試和發證的延續。

國證?省證?安全評價師考試認證已打破行業壟斷


國家安監總局修訂發佈了《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22號令),將“安全評價師”這一職業資格列為了機構資質條件,這裡所指的“機構”實為國家安監總局所監管的“安全評價機構”,而安全評價師提供的安全評價技術服務被定位為第三方提供的“社會中介服務”(見百度百科),從而導致“安全評價師”這一國家職業資格被市場錯誤地認為只是安全評價機構從業的人員的專利,這種導向顯然有違新安全法的十二字方針,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安全第一”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換取發展和效益。“預防為主”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打非治違,從源頭上控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治理”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監督各個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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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為主”強化了企業主體責任,作為預測、預防事故重要手段的安全評價,在貫徹安全生產方針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每一位在安全工作崗位的從業人員都必須瞭解和掌握安全評價技術。

將安全評價師納入行業准入的同時亦違背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安全評價師列入職業資格的初衷,我們都知道,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勞動者為適應職業勞動需要而運用特定的知識、技術和技能能力的體現。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一項戰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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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安全評價師的認證,由原來僅委託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實施,進一步下放到地方和其他行業的職業鑑定指導中心(如河北、天津等地鑑定機構),這說明安全評價師這一職業完全受制於某一個部門的時代已經結束,標誌著安全評價從業人員走向職業化發展道路,充分肯定了安全評價師的管理必須從行業自行管理轉入國家職業資格體系管理範疇。

目前安監局、安全生產協會頒發的所謂“註冊安全評價師”已停考,鑑定中心的安全評價師還可以繼續報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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