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证?省证?安全评价师考试认证已打破行业垄断

安全评价师作为安全生产领域首个依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新职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由于惯性使然,安全评价师的国家职业资格被国家安监总局列入其行业自行举办的安全评价人员(已被国务院发文取消)资格考试和发证的延续。

国证?省证?安全评价师考试认证已打破行业垄断


国家安监总局修订发布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2号令),将“安全评价师”这一职业资格列为了机构资质条件,这里所指的“机构”实为国家安监总局所监管的“安全评价机构”,而安全评价师提供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被定位为第三方提供的“社会中介服务”(见百度百科),从而导致“安全评价师”这一国家职业资格被市场错误地认为只是安全评价机构从业的人员的专利,这种导向显然有违新安全法的十二字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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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作为预测、预防事故重要手段的安全评价,在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每一位在安全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评价技术。

将安全评价师纳入行业准入的同时亦违背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安全评价师列入职业资格的初衷,我们都知道,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能力的体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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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安全评价师的认证,由原来仅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实施,进一步下放到地方和其他行业的职业鉴定指导中心(如河北、天津等地鉴定机构),这说明安全评价师这一职业完全受制于某一个部门的时代已经结束,标志着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走向职业化发展道路,充分肯定了安全评价师的管理必须从行业自行管理转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管理范畴。

目前安监局、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的所谓“注册安全评价师”已停考,鉴定中心的安全评价师还可以继续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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