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學讀書、就業服務
醫療保障、結婚領證
......
這些都需要戶口
沒有戶口
就意味著是“黑戶”
一旦成為“黑戶”
就難以獲得與正式身份相掛鉤的
各項公共服務和基本保障
▽▽▽
近日,尋烏縣公安局桂竹帽派出所民警經多方走訪調查,成功幫助一名女子辦理戶口補錄,解決了該女子二十多年的“黑戶”問題。
“黑戶”二十餘載,戶口終補錄
4月15日下午
桂竹帽派出所戶籍室來了一名
滿面愁容的女子
經民警詢問後得知
該女子是來辦理身份證的
可是在民警要求其出示戶口本時
她卻稱自己無戶口
原來
該女子姓黃,今年23歲
出生至今二十餘載
其父母一直沒有為其辦理出生登記上戶
因黃女士長期在小作坊務工
根本沒有意識到“黑戶”帶來的嚴重性
直到近年來黃女士到了結婚年齡
才開始重視這個問題
可是沒有戶口,該怎麼辦理身份證呢?
派出所民警瞭解到黃女士的困難後
立即展開走訪調查工作
並安排其進行了親子鑑定,補辦了出生醫學證明
經多方取證無誤後
民警迅速為黃女士補錄了戶口
辦理了身份證
當黃女士拿到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後
滿面愁容的臉上終於呈現出笑容
再三向該所民警表示感謝
成了“黑戶”該怎麼辦呢?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規定,以下八類無戶口人員可按要求補錄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四)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註銷人員。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五)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註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後,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六)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七)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八)其他無戶口人員。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後,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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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尋烏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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