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元!臨沂這家加油站收到“反恐罰單”

“半路上車子沒油拋錨了,怎麼辦?”

“田埂上抽水機沒油‘趴了窩’,怎麼辦?”

“測掛式割草機沒油‘罷工’了,怎麼辦?”

沒!油!啦!

汽油是一種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既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又關係公共安全。為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從源頭上預防不法分子利用散裝汽油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近年來,我國對散裝汽油的售賣管控非常嚴格。

散裝汽油不是你想賣就能賣,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銷售

近日,河東警方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八湖鎮某加油站處以10萬元罰款,對經營業主王某處以1萬元罰款。

案件還原

4月16日,在對轄區一加油站進行檢查時,河東公安分局民警發現加油站工作人員王某未落實散裝汽油購買實名制,未登記信息隨意出售散裝汽油。此前,此加油站已存在未落實購買散裝汽油實名登記制度被行政處罰的問題。

為什麼不能隨意買賣散裝油品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相關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依照規定對槍支等武器、彈藥、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作出電子追蹤標識,對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檢示蹤標識物的;

(二)未依照規定對運營中的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物品的運輸工具通過定位系統實行監控的;

(三)未依照規定對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情節嚴重的;

(四)違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對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決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散裝汽油,為什麼管理這麼嚴格

因為

買賣散裝汽油

隱患真的是極大

……

案例一:

2017年1月21日,雲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鎮安鎮一戶村民房屋發生火災,民警通過案件倒查發現,嫌疑人濮某於2017年1月19日到某加油站購買了散裝汽油。當天,當班加油員未將濮某的個人基本信息錄入APP系統。 案例二:

2013年6月7日,廈門市一輛公交車行駛途中突然起火,致多人傷亡。經現場勘查,助燃劑為汽油,行兇者當場死亡。

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散裝購買汽油實施暴恐活動、個人極端暴力犯罪等案件時有發生。

購買、銷售散裝汽油進行實名登記,就是為了讓散裝汽油的去向有跡可循,從而嚴密防範利用散裝汽油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有效保障社會公共安全。

試想,如果讓不法分子輕鬆得到散裝汽油,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或私人住宅任意點燃,那麼,你我的人身財產安全必將受到重大威脅。因此,加油站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對散裝汽油進行銷售。

廣大群眾要對散裝汽油購銷安全監管工作給予理解和支持,自覺遵照執行,管好、用好汽油,嚴防丟失、被盜。

來源 | 河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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