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赞同废除物业,实行小区业主自治吗?为什么?

军事自媒体


废除物业,实行小区自治是否赞同?

小区终止委托物业服务,实行业主自治自管,笔者认为筹划得当的话是可以有的。(题主的本意“自治"应是指小区“自管″,下面改以“自管″称之)。



首先要明确一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对于小区的业主来说,小区实行自治这一类重大决定,实际上是一种投资决策行为。如果投资决策失误,请勿怪责别人,后果自己承担而已。

其次,先说说自管的目的是什么?这点很明确,绝大多数认为物业费收取的高,这是可能性最大的一个理由。物业费高和低,只能相对而言,搞清楚物业管理的成本,就知道自管能不能省钱。绝大多数省市,物业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都是从政府指导价向市场调节价过渡,有些已经完成,有一些正在进行中。

也就是说政府一开始就没有放手不管,实施所谓的休克疗法,那么广大业主就能够有一个纵向参照收费标尺。从十几年前,实施政府指导价之初,政府在核算物业管理利润时,就限定在10%左右,上下的浮动并不大,那是业主们能接受,物业管理企业也同意的状况,这个市场欣欣向荣地发展到现在。

那么经过了十年,当初制定的制定的政府指导价,现在还能适用吗?当年最低工资标准700元/月,现在最低也要1700元/月,经过了十年,一个小区如果要维持当初的服务标准,坚持原来的收费标准,那物业公司,它还会有10%的利润吗?

有心提议小区实行自管的业主们,如果如你所愿,小区实行了自管,你们能保证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比十年前还要低吗?


第三、有人羞羞答答地说我不是要降低收费标准,而且还同意适当的提价,只是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太不令人满意了。

这一点笔者同意。确实有不少物业公司,它的利润不少,但做事儿的态度马马虎虎,还有的却死不改悔,天怒人怨。仅对于这一点,笔者也认为不是必须自管的理由。

鞋子破了或者不适脚,重新买一双罢了,一定有必要自己做一双吗?当然自己有能力、有兴趣是可以试一试的,但是对于一个小区做这样的决定,却需要慎重了。

前面说过,如果小区筹划得当的情况下,小区自管是可以成功的。小区小社会,在一个单位做处长,在小区未必能做好物业经理。一个简单的多层小区,居民成分简单积极切配合,设施设备不多,而且很有不少热心的业主站出来张罗,成功的可能性才会高。


给自己做个三双四双鞋是没有什么难度的,但要给隔壁邻居做个三百四百双鞋,笔者认为难度不是一般的大。

从新闻中爆出的案例来看,不少小区走上了自管之路后,又不得不回头,求爷爷告奶奶在社区的帮助下,又重新委托物业服务。经过这么一折腾,小区的设施设备因为缺少长期的维护,需要花一笔重金修整,在业主们相互指责中,众人坐下来反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在笔者看来,不成功的自管就是一个投资失败的案例,物业管理糟糕的小区,房价总是偏低于相邻小区。

现在可以回答提出的问题了。笔者为什么要同意自管,每年也许省下不确定两三百不等的物业费,而可能导致自己的几百万的房产贬值,打上个九折?给个理由先!

各位当初在买房的时候,相同的房价,一个小区有正规的物业管理,一个没有,大家会选哪一个?


老包有时不在线


不是小区由业主自主管理,而是小区由社区管理社区由街道办事处管理,就和我们以前的居民委员会一样,各项管理紧条有续除理究分物业它没有这个功能,物业只是收费满足了私人腰包,居委会能发挥党政联系群众的桥梁,对小区发生的各种问题予盾能及时向上级反应,能杜绝小区发生各种予盾产生的恶性事故,致于各种收费买电供公司,供水公司、供热公司管理费由居委会代收,治安有派出所、打扫有家政公司,即可以解决就业又可以解少予盾的产,老百姓并不是不想交物业管理费,但是由私人管理问题解决不了,就知道收费而切还经常产予盾,现在为什么社会上那么违法者,这就是旧的予盾没有解决新的予盾又产生,居委会也就是社区发挥不了联系群众的作用,致使问题越来越多,物业私有化实际就等于把基层民交给私人管理,这无形之中使群众脱离了党领导,过去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三方联合起来解决小区存在各种问题予盾不是很好吗?


沧海一声笑149993456


各位看官,不良物业公司除了物业费、广告费、停车费自己收以外,从保洁、保安、机电、电梯、水电、监控等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外包。有哪个项目是他们能独立完成的?请来的雇员有几个有本科以上文凭?有几个有专业技术职称?有几个有专业上岗证?不良物业公司不过就是一个赚钱的二道贩子。而且停车费和广告费和公用区域收费,有几个物业公司告诉或分配给业主过?以此类推,业主可以分别聘请不同的专业队伍来分别管理不同领域的物业问题。自治是可以做到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业主素质良莠不齐,愿意和甘于奉献的是极少数,为了一些蝇头小利出卖其他邻居,大吵大闹,极端不配合(放养烈犬、乱搭乱建、违规装修、不愿缴费、争强车位等)自私的人大有人在,所以很多业委会成立后,这种不盈利的公益组织极易受到各方面的巨大压力,要么解散要么被迫换届。

所以我们不是不要物业,我们是需要的是正规、有职业道德,物有所值的良心物业公司来参与管理。如果想来混水摸鱼的不良物业公司,赶紧请业委会赶走他们,宁可自治。对业委会多一份宽容多一份感恩多一份支持!都是为了美好幸福的生活。物业基层员工大多数工资低,因为老板和管理层压榨,加上他们对物业现状是无能为力,面对业主的批评和质疑,其实他们也挺无辜,如果要自治,就直接接手和启用这些员工,优选加薪。相信自治也是皆大欢喜的局面,不难的,小区矛盾少了,主管部门也开心。

选择自治或其他物业管理模式,需要大家共同积极参与,共同思考。


思想飞


废除物业,实行小区业主自治,这个想法应该说是相当华丽的。但是,现实很难行的通。笔者以一个业委会副主任的身份可以告诉你为什么实行自治很难。

1.业主作为单个的个体来说,思想无法统一,就是一盘散沙。任何时候都是只看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只要有一点点不满意,就会全盘否定曾经自己都认为正确的决定。这就是业主自私自利的特性使然。

2.对于物业公司的不作为或者不满,仅仅是停留在口头阶段,真正能够以行动维权的几乎没有。现在科技发达,几乎所有的小区都会有业主QQ群,业主微信群等。当在群里某业主提到对物业不满时,下面是一大片对物业的指控,可以说是群情激愤。但是最终的目的是什么?就是希望别人能够为自己出头!那些说的群情激愤的业主,你看到过他们维权吗?

3.当现实中有人确实无法忍受物业不满,奋起而维权的时候,业主就开始了猜疑。这个领头人是有什么目的?是不是有什么亲戚开物业公司,是不是为了绕更多好处,或者是跟物业公司要好处等等,各种各样的风言风语会从业主中传出来。这时候业主却忘了人家是为了大家,领导大家一起维权!

4.纵然大家走程序,能够走到业主大会召开这一步。但是从业主大会的召开就可以看出,全小区能出席业主大会的业主不会超过百分之二十,哪怕在群里在努力呼吁,在小区全部张贴公告也没用。很多业主真的在业主大会召开前夕开始装死,或者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去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投票权。

5.能够走到业委会阶段的小区都是很难的。但是,一旦业委会成立了,有业主感觉自己的部分利益没有得到满足,那么问题来了。这些人会以“业委会成立有暗箱!我不知道选举,我也没有参与投票,我不同意!”等来阻挠相关公约的实施,并质疑业委会成立的合法性。可是,他们是真的不知道吗?没有给他选举权投票权吗?

6.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意见选择自治,但是总有人会在事后不同意。然而这些人的副作用却不是一般的大。质疑业委会在自治过程中费用超标了,质疑业委会用自己亲戚了,质疑业委会贪污了公共收益等,如此种种。

业委会工作本就是一个公益性的不拿一分钱的工作。但是吃力不讨好还会被人污蔑的结果,换谁心里都不好受。我小区经过最终讨论就没有实施自治。按程序招标物业,最起码业主不满意还可以找物业交涉。说实话,不管好不好新招的物业最起码是可以帮业委会承担了业主的责难。当然,如果连业委会都无法成立的小区,自治就是一个空谈!强行自治,最终的结果,只会比原来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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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不知道天天在这抹黑物业的人是何居心?诚然,物业公司在早期确实存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也有一些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政府对物业公司已经有一整套的规约制度。现在很多政府部门的后勤管理都承包给了物业公司,这就是后勤管理社会化,这样做有利于降低政府部门的编制和缩减开支。

在看让政府接管小区的说法,十分幼稚可笑,全国那么多小区,都由政府安排工作人员管理?那么多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算不算带编制的?

物业管理在中国确实不好做,原因在于中国人是最难伺候的,花一块钱,想着享受五块钱的服务。再者物业管理本身就带有管理的性质,管松了,小区不安全,管严了业主感觉到不方便。

现在物业管理行业已经越来越规范了,现在很少有物业公司敢和业主发生冲突,倒是经常看到小区保安被业主殴打。

不管你怎么黑物业公司,国家是绝对不会取缔物业公司的,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本人直播吃翔,立帖为证。


心在梦就在215


☞已经很多人谈过这种问题,但自治是必然趋势,物业又不是什么高难尖端技术,众多业主的智商及能力超越物业管理的水平!

☞物业将来只有二条路可走,一是向国际行业看齐,二是政府及机关医院会请物业服务公司。

☞物业发展到今天这种众人吐槽,众口殊骂对待的结局实在不光釆!!物业没有进步没有提升反而觉得是业主难伺候?这种想法是不知廉耻!如果物业从投胎落地就中规中矩工作认真提升服务意识,放弃贪婪暴利的念头,应该不会被业主一致的驱逐和通杀!!

☞物业敢嚣张,反仆为主的胆量从那里来?这里不冤枉地说,是整个管理体系不完善并且不作为,一致认为业主势单力薄是豆腐,无反缚之力!而最从中不作为还暗中勾搭的就是街道办!!物业背后有一个被利用于维稳的烙印,这些不公开的非法的非行政合法的意图,也变相给物业撑腰,物业就凭这个合法的权力部门作保护伞,遂步开始违规操作唯利是图开始违法乱纪!!

☞试试看!有那个物业敢与街道办对着干?街道办公明示法,会有物业的黑色存在的可能吗?

☞物业夭折是必须的必然的!!中国的物业服务已经丧失了本质!中国是全球最多的物业公司,但又是最不合格最忽悠最坑爹的物业体系!实在丢人!

☞全球住宅不是都有物业,更加不是这种服务方式!


城堡49594874


我不赞成取消物业公司,原因很简单。一:取消物业老百姓说了不算,说了也白说。二:取消物业势必动了某些阶级的奶酪,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三:黑社会成员搞个物业某得钱财也挺不容易,如果不让他们做事,后果就是这些人去社会上瞎搞。大家伙儿看看,搞物业的、开矿的、开停车场的、开市场的、开物流公司的、开贷款公司的等等行业,哪个不是黑社会与保护伞在把持着。平头百姓你人缘再好、品德再好,你开个试试?上边没人罩着,下边没几个苗龙画虎的跟着,没几天就得关门歇业!国家不知道吗?这就是游戏规则!


山山村村的野


虽然物业的服务质量比较堪忧,但如果取缔物业转而实行业主自治,我是比较反对的。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利益,这样是很难达成共识的。


众所周知,在现实生活中的很多物业,并没有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相反,他们收取的物业费却“与日俱增”。不仅如此,物业自以为业主们都不懂法,便明目张胆地侵吞业主的切身利益。比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利用地上的空闲地段而临时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使用情况也应当由业主来共同决定。但是,物业竟然堂而皇之地对外出租地上车位,并将收取的停车费用收入囊中,实在是厚颜无耻。

再比如,小区电梯和小区外墙等公共空间属于业主共有,其相应的广告利益也属于业主共有。但是,无论是电梯里投放的广告费用,还是小区外墙张贴的广告费用,都被物业据为己有,而小区业主连毛都没有捞着一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正因为如此,很多小区里“取缔物业”的呼声便此起彼伏。当然,如果取缔物业转而由业主自治,也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毕竟小区业主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他们的专有面积不尽相同、所住楼层不尽相同、居住时间不尽相同,甚至是生活习惯也不尽相同。如果让他们来共同决定小区事项,尤其是涉及到公共服务的收费事项,便各有诉求,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真是这样,恐怕就连小区的清洁费用也很难收齐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物业的执行力还是要高于业主自治的。


冰焰


我的工作与很多物业有来往,知道很多小区的管理状况。

首先说说我现在居住的楼梯房,从一开始就是街道管理,管理费每月几十元。梯灯由供电直接时控,坏了街区更换维修,但通常维修不及时。卫生由街区请的清洁公司负责,生活垃圾都由每户自行拿到2楼平台放在垃圾桶内,可能价钱的问题,清洁工一般都只是早晚收收垃圾桶里的垃圾,偶尔会打扫楼道卫生,一年会清洗几次楼梯,水由自户提供。整片住宅区就几个保安,跟没有一样,好在现在小偷小摸的少了,倒没听说发生过什么偷盗事件。前两年政府统一出资,在有条件的原来非封闭管理的住宅区安装门禁、车闸,成片的住宅实行半封闭管理,好处是外来车辆不能随便进。而门禁却不经用,坏了又坏致现在行人随便出入。当然,装了好过没装,每户每年只是出几十元的维护费。

工作原因,经常去的一个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管理水平低,保安请的基本上都是上了年纪的,白天坐在楼外打瞌睡的什么人都有,瓷砖脱落梯灯不亮久久得不到修复,电梯坏了10个月才修好,当然,这不能全怪物管,业主也有很大关系,借口管理差不交物管费的,维修基金动用困难,业主不齐心,久久筹集不齐资金维修。作为外人,我觉得其实很多管理质量与物管费有关系,物管费也许一开始不低,但年复一年,成本上涨物管要求升管理费,业主不同意,而是各种节约下来造成管理差,然后很多物管费收不到,管理更差,如此恶性循环。

另一个小区,一个很不错的物管因成本原因撤场不干了,另一物管接管,管理也还不错,但做做下也撤场了,又换一家公司接管,然后管理差被赶走了,听说后来还被业委会告,吐出去不少钱。业委会想请回上一手物管公司,但人家不干,现在是业委会自己管理,水平如何就不得而知。

另一个小区,也是物管撤了一个又一个,最后业委会自管,请的老保安,退休的阿姨做做文员,办公室经常锁门的那种,感觉半死不活的样子,有人管好过没人管那种。

最后说说另外三几个小区,都由一个物管公司管理,管理费不低,但也不是最高的,十七八年过去了,小区环境还保持得非常好,保安很多都是年轻人,电工泥工木工总共有几十人,梯灯门禁监控等坏了都有人及时修复,绿化每天都人打理,每栋楼都有清洁工专门负责清洁。

因此,我觉得取消物业管理公司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行的,要想自己居住的环境安全,整洁,设施的完好,好的物管不可缺少。一个住了十几二十年的小区因为管理好还能保持很好的状态,对房子价值都起到正面的作用。


我怕遇到猪


同意。其实就是由业委会自己建立一个物业公司对自己进行管理,业主有选举权。里面的人员还是需要专职,运作可能和一般物业公司无两样。只是资金流向更加透明,同等物业费情况下,会享受到更加好的服务吧。

但要自治真的很难。开发商为啥攥着物业不放,因为利润空间太大。就说说我们小区,小区总共3500多户,物业不算贵,物业服务也非常一般。平均一户一个月物业费大概150的样子,一个月50多万。小区没有业委会,所以广告收入归物业。这个收入我不太清楚。小区长期聘用人员中:物业前台2人,监控室长期2人、加上轮班总共4人。保安8人,清洁工10人,清洁工是小区的退休大妈大爷,我问过,一个月工资1500元,保安3000元。其余不太清楚。但按他们目前给出的薪资标准来看,不是管理者估计工资都不会很高。而且我们交的物业费从来都是收据而非发票。所以保守算下来,单物业费这块每个月50%的利润是有的。

这还只是该开发商众多小区中物业费较低的一个,所以你说他能轻易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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