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 定安首起恶势力团伙案件宣判

近日,定安县人民法院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定安第一起涉恶案件。


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 定安首起恶势力团伙案件宣判


2019年2月11日,县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陈某民、王某、陈某川、王某尧等四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一案后,迅速组成合议庭,快立、快审,在保证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切实保证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通过2月27日、3月26日的两次公开开庭审理,4月9日案件得以宣判。


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 定安首起恶势力团伙案件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民、王某、陈某川、王某尧等四人,均为定安县定城镇某村农民。该四人以陈某某为首形成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定安县定城镇吉宅岭村附近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2年至2018年,陈某某等四人多次纠集在一起,到定城镇某鸡场、果子狸养殖场和养猪场,先后以赞助村中公益事业、鸡场和养猪场污染环境、春节快到了村里的年轻人要聚会等各种理由,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向老板索要钱财,共计得款人民币18000元。且在2016年间,被告人陈某民、陈某川与另案被告人陈某胜仅因听说被害人徐某某议论村委会的不是,便将徐某某打至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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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被告人王某累犯情节和四被告人当庭认罪、全部退赃和被害人谅解等酌定从轻情节,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民、王某、陈某川、王某尧2年8个月、2年6个月、1年8个月和1年7个月等不等刑期,均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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