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首例“套路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封面新闻记者 马梦飞

4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内江市中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4月23日下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黄小龙等十一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内江法院判处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内江首例“套路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间,黄小龙等十一名被告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分别或伙同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随意收取巨额利息和违约金的方式对外放贷,再哄骗被害人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或者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虚增债务的方式,不断将债务垒高。


内江首例“套路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在被害人不能按其要求还款时,或者利用虚高、虚假借款合同骗取被害人近亲属还款,或者采用非法拘禁被害人方式收款,或者采用滋扰被害人近亲属、殴打被害人方式逼其还款,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财物的目的。通过上述方式,黄小龙等人非法获利逾百万元。


内江首例“套路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市中区法院认为,十一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利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采用非法拘禁、殴打被害人或滋扰被害人近亲属的方式达成获取财物的目的,形成了“以放贷为幌,行非法占有之实”、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黄小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十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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