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济事件的根本点在哪?

极速突围9588


根本点在于,现在需要重点调查这个患者是否在跟医生冲突中受伤,是否属于医闹,就诊时医院保安是否维持了秩序,医患冲突时安保有没有介入,医院的诊疗处置突发情况的预案做的好不好。我发现有些舆论,特别是自媒体,尤其是医生自媒体的导向已经出现了偏差,盯着警察对赵医生采取强制措施有何意义?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说,警察的行为合法合理,符合法律规定,纠纷中有人受伤,那双方当事人必须跟随警察回去调查,无正当理由不得违抗。事实上,警方也给了赵医生20分钟的看病时间了,谁也不会想到最后闹成这样。给警方打50大板来说,是他们的处理方式不合情,因为赵医生毕竟不是危险分子,不会逃跑,所以完全可以等他看完所有病人再带回;给赵医生和医院打50大板来说,在跟患者发生纠纷时,医生本身不应该跟患者发生冲突矛盾,如果患者真有受伤,到时候负责任的是医生,得不偿失,面对警方执法时,也要尽量沟通,在尊重警察执法权威的前提下取得警方对工作的支持。而医院,在发生医患纠纷时,应该介入,保安要保护医生,其他的协调部门要安抚患者情绪。

在这个事件中,我没有看到仁济医院的安保及相关部门起到了什么积极作用,甚至值班领导在警方已经出动的情况下,没有跟警方有效沟通或者将其请到办公室内休息等待赵医生下班,否则可能就能避免此次警医冲突的发生。按照常理来讲,医院跟公安是没有矛盾的,甚至关系极好,而且还是利益交换体。医院需要警方来保护,日常工作很多时候都需要警方来关照;而警方在工作中会需要医院协助,如果警察看病的话还会找医生帮忙,所以警医本就关系良好。一些自媒体刻意制造警医对立非常不可取,甚至可以说居心叵测。在采访赵医生的报道中,其本人也称当时警方在等20分钟后要求其回去调查时,其并不情愿,称要开会接诊,并离开了诊室造成警方误解。可能当时赵医生跟警方都站在各自的角度考虑问题,赵可能认为病人没有看完,或者说自己有一定身份,制止插队没有做错,脾气上来了不愿意走。警认为已给你面子在那边等候,现在还不去万一患者认为警医一家,警察偏袒医生从而引发投诉,所以脾气也大了,不走也得走。但事后双方去派出所后冷静下来,赵医生就被放回去继续治疗了,有报道还说警方后来还赔礼道歉,给足了赵医生脸面。我想这其实就是双方关系良好的体现,否则换了其他人,今天会不会依照妨碍公务处罚都不一定,更别说放他走了,而赔礼道歉更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所以,本来双方关系良好,一些误会已私下解决握手言和了,如果一些人员再来刻意制造矛盾,真不可取。

警方执法合法合理,但到底合不合情,自然会有内部的批评教育。赵医生说到底也没吃什么亏,而且通过这件事,他自己也会接受一个教训,以后在工作时如何保护自己。而整件事的导火线或者说要处理的根本问题,就是患者是否在跟医生冲突中受伤,是否属于医闹,就诊时保安有没有维持秩序,医患冲突时医院保安是否及时介入,医院的诊疗处置突发情况的预案做的好不好。换句话讲,如果这件事变成医生阻止插队跟病人推搡,病人不慎跌倒受伤,警方以医闹行为将病人带回,病人哭诉警医一家,警方偏袒医院没有天理的话,我想请问,这么多自媒体,这么多舆论又该如何发声?


魏里泰就


一个任劳任怨的医生被警察用手铐抓走了!

如此消息怎么不让人震惊?警方给出了“结论”:患者没有插队,是按照预约就诊。

难道预约就诊的只有他一个病患吗?都是预约就诊,就没有先来后到?警方的“结论”本身就有逻辑上的漏洞。

现在人们关心的是警察为什么要用手铐?警察出于什么目的要使用警械?

警察要查清事实真相,不仅要问询,还要取证,还要找人证。这些证据在医院现场才最容易获取。医院有监控,诊疗室有众多病患作为目击证人。这比单纯的双方当事人口供更有说服力。但是警察没有这么做,而是强制当事人到警局录口供。如果仅仅是口供,在现场不能获得吗?非要让那个到警局是出于什么目的?是不是想彰显自己的强势地位?

在该事件中,警察错误的采取的片面措施,属于滥用职权。这种情况在中国是很普遍的现象。只不过很少有对救死扶伤的医生这么做,所以总是容易被人们忽略。

这一次,一个救死扶伤的医生,对患者尽职尽责,却反遭患者报警。警察不问事实真相,用手铐强制医生放弃治疗,去做无关紧要的笔录。事后还说患者骨折,隐约暗示是医生把患者打骨折了,以此证明自己用手铐的正当性。如果真是医生打的,就属于故意伤害了,要负刑事责任的。而警方的结论打着官腔,强调自己依法行事,有权力传唤,为自己开脱。这才是广大民众不服气的地方。警察的权力也不能被滥用。什么叫滥用职权?就是合法使用职权,但是程序和结果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本案中警察确实有权那么做,但是具体当时的情况,其过程和结果很不合理。

如果医生面对患者不能保护自己,执行法律的人也不能保护他们,我们怎么可能要求他们去救死扶伤?


天明遥遥山海关


我自己也是法律工作者,也抓捕过逃犯,也传唤过犯罪嫌疑人,也传唤过带有特殊身份的对象。

首先,警察在接受报案后,赶到现场的时候,除非事情正在进行中,否则是不可能知道前因后果的。

所以,报案人说受到攻击,而赵医生承认有肢体接触,那么双方去警署接受调查是常规处理方式。因为,涉及到有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是不可能拖延的,更何况是刑事范畴。

但是,这次的特殊情况是,赵医生发生逃跑的可能性非常小,且不太可能发生串供或者顶包的可能性。

我们以前也传唤过医生和副院长,我们是通过卫生局纪委和院方事先联系,把需要传唤的对象通知到院办,然后带走。

从我的角度来看,遇到赵医生拒绝,警察可以现场请示领导,由领导出面与院方进行协商,而不是直接拷走。

医生确实不应该独立于法律之外,这点我是赞同的。但是,对于可以预料到处理结果的情况,也是需要考虑工作的方式方法。

换句话说,如果赵医生涉及到杀人的嫌疑,或者明显是准备逃跑了,那么完全应该迅速抓捕。而目前来看,明显仅仅是调解可以解决的,那么肯定要考虑社会效果。


那一曲花瓣雨


警察处理事情过于简单,粗暴,警械使用过于随意,主管!一个明显对社会无危害的医生,一个50多岁,对周围群众明显没有主观伤害意图的医生,一个普通医患纠纷!而且随身明显没有刀具和任何武器的情况下,有没有使用警械的必要?执法者必须要调整自己的心态,如果说本案不是医生,是不是要扣上个袭警的帽子?

当今社会,民主意识,普世价值观,社会心态,公众认识度,等等,都有很大改变!老百姓普遍文化水平,法律意识,对自身的权力,更是提高不上,执法部门如果不改变心态,真正认识到自己是执法者更是服务者!还是用过去那种你不服从就是违法的态度,还是用过去那种老子说了算的心态!在当今社会怕是此类问题还会层出不穷!

综上所述,本案是个小案件,但是后头暴露的问题,和以及为什么引起这么大的讨论,

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需要大家努力!



讲听得懂的话


个人意见,人命大于天。司法的尊严建立在尊重人性和尊重生命的尊严基础上。如果医生在面对病情严重的病患需要尽快解决的时候,强调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这就是漠视其他病人的生命权益,是缺乏对于生命的尊严给予足够尊重的思维,在道德水平上、在法理水平上,都是很低级的。

无论具体事件的过程中,是非屈直究竟如何,病人家属强行闯入诊室的行为,警方似乎完全忽视,医院管理者也完全忽视了,这才是整个事件最需要关注的事情。诊室的秩序究竟谁有义务来维持?恰恰是把这位医生弃若敝履的警察和医院管理者。整个事件中他们选择性地失声了,对于这个细节完全“忘记”了,而且在不厌其烦地说那么多细节的同时,对于这个细节,也完全不加讨论。

实际上,这个事件本质,不是医生跟病人之间的关系,而是:

病人与病人之间的矛盾!

病人与病人之间的矛盾!

病人与病人之间的矛盾!

不是医患矛盾,而是因为医疗资源供给侧严重不足和地区差异太大,导致的病-病矛盾!

而无辜的医生,恰恰是因为为了缓和这种病患与病患之间的矛盾,挺身而出,做了那些“把他带走”的人该做好的事情,而那些人回报他的,就是“把他带走”。这才是整件事情最难以让人接受的地方。


自强不息真君子-永远前行大中华


每个人都会有当患者的那一天。当你换位思考时,你就能理解患者的痛苦和急燥。特别是从早上按时预约排队到下午还在遵从专家医生按时“等等"排队去?可想知道患者的急燥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医生是值得大家尊敬的行业,医生专家更是患者重生的救命恩人,患者不会轻易的去得罪他和闹场。医疗纠纷很多是出现患者人死后,家属闹事。医生和执法司都是社会安逸的主要主体,两强势力相遇论对错,我战队司法部门。原因简单,医生在和患者的对错有很多擦边球的说法。而司法执行任务是众目睽睽的见证对和错。医生救死扶伤?能把患者陪伴打到多处骨折骨裂?这是何等的概念?


依存47


医患关系紧张。而医患矛盾的根本问题在于,双方都想着解决眼前问题,并把眼前问题自己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试图建立一个双方能接受,高效的沟通渠道。

其实关于医患矛盾。我看过一个美国医生的思考我觉得正确的。

从医生角度,医生不是神,那么医生总是会犯错。而且是医疗这么复杂的事情错误更正常。你让医生为了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其实不太合理。

从病患的角度,付出金钱,时间,忍受着病痛。凭什么要承担医生错误的后果?也许一次两次能够理解。连续不断的为了别人的错误承担后果,几人能够豁达?

当然他还评价了几种美国医疗纠纷的几种方式和实际的案例。

但是你看看国内的医生,有几人这么做呢?凡事病患有点不懂规矩。就一顶医闹的帽子扣上去。然后像祥林嫂那样,哭诉自己多么冤。

比如医生几个观点吧。

第一,怪病患插队。了解一些医院的流程其实都明白,那对病患,说白了就是不了解医院的看病流程。其实站在医生角度,很多医生正在奋笔疾书。我也不用复述嗯。但是站在病人角度,一对农村来的老的夫妇,不懂规矩,不是很正常的吗?比方你去巴布亚新几内亚买个东西,一开始老板说没货,要你下午三点来。你三点去了,老板说没货,你等等再来。你会有什么反应?

第二,医生无责。患者家属断了两根肋骨,凡事医生的谈论这件事的时候都选择无视。医生在警察采取强制手段之后,有逃跑情节。也是选择无视。

至于病患角度,你翻翻医生的抱怨的回答也能看到类似的上面的问题。


chandler605


一方面,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第二方面,医院这个地方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从这一方面讲,谁也离不开医院,谁也离不开医生,得了病,到医院看病,被医生治疗都应该心存感激。但是另一方面,医院是挣钱的地方,医院把医生当作挣钱的机器,这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个事情,总体来讲,还是医疗资源不够充分,表面上看,医生加班加点看很多病人值得赞扬,深入到本质来看,医生,其实还是医院挣钱的一部机器。但是医院并没有为医生提供充足的休息和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这个案子里面,悲催的患者失去耐心,冲动,有过错在先。不该承担维护秩序的医生,也失去理智,承担起了维护秩序的职责。至于警察,从根本上来讲并没有什么错。无论从程序方面还是从执法力度方面,不应当背负骂名。第一,如果双方都是普通的人,警察这样做,谁敢说警察做得不对呢?第二,如果警察当时不要求医生到派出所接受问讯,舆论又会怎样的来质问警察,来质问医生是不是有什么特殊背景?那样警察应该更为被动。对于这个案子,我们应该说,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是光说在嘴上,而且要落实在实际上。第二,应该主要由医院来承担因为医生一时冲动而对患者造成伤害的赔偿责任(如果有)。第三,患者和医生应该互相体谅,在派出所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社会,对双方家庭,都是一个完善的结局。医院更应该举一反三,不要把医生当成赚钱的机器,在各个方面,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保障正常的就诊秩序。才能够从根本上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我在九天观苍海


医患本身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有患就需要医,病患要耗废精力物力解决疾病而医者努力费尽智慧体力治疗病患但也极想得到经济回报,一个花钱治病一个治病的同时为了经济地位和名气,在医患之间加了一钱,就是这个钱毁了医患关系把医患变成了水火不容,患者出钱要求必须治好疾病医院得了钱却不能保证治愈疾病,矛盾来了我都倾家荡产了,你拿了我的钱不能治好我病我恨悠然而生,医患矛盾产生若去掉一个钱字免费医疗,医保解决经费问题可以用少量钱解决了大问题,关键解决了医患究分。


浮云198322924


病人根本不信医生,否则东北哈医大完全搞得定,到上海去了胸科医院,又到仁济医院,到处像大爷,我们到胸科医院看病,从拍片,抽血到看专家,没有四五天时间是搞不定的,他晚了十分钟就要闹。看来他上海每个医院都要看遍。不信医生还要诬告医生把他打成骨裂,骨折,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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