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无照驾车 一男子被齐齐哈尔警方处罚

26日,驾驶人裴某无证吸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裴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200元的处罚,该案件已移交建华区刑侦大队进行进一步侦办。

26日凌晨,齐齐哈尔市公安交警支队建华大队中队长陈旭、吕国友在辖区内开展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0时10分许,民警在北大街岗地工作中发现,在岗地北口的远处有一辆黑N89KXX号牌的黑色小型轿车,驾驶人见前方有交警检查,行车比较犹豫,并在距路口的停止线很远处等红灯。

该行为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并立即上前对驾驶人进行检查,驾驶人裴某见到交警后神色比较慌张,称自己有C1车型的驾驶证,但是落在了家里,但经过民警现场的详细询问下,裴某承认其正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自己是无证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驾驶人裴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民警通过信息查询,发现裴某有吸毒史,随即对裴某进行体内毒品检测,但裴某找各种理由拒绝检查,出于工作的经验,裴某这种行为很可能是为了掩盖毒驾的行为,陈旭对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裴某最终进行了体内毒品检测,尿检呈阳性。裴某在证据面前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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