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洛川縣首例涉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4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4月25日,洛川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了王某忠等4人涉惡案件。

【掃黑除惡】洛川縣首例涉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4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判決結果如下:

被告人王某忠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王某龍、張某亮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王某虎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張某亮為索要王某忠、王某龍的非法債務,將該筆債務的保證人陳某雷帶至鑫誠中介行內,強迫陳某雷重新以借款人的身份打借條,遭到拒絕後,先後毆打陳某雷並限制其人身自由長達十二小時以上。同年11月,被告人張某亮到被害人李某民家中向其索要非法債務,並以讓李某民重新打借條為名,將其帶至洛川縣槐柏鎮張某亮所開洗車店內,由於被害人李某民未能找到保證人無法打借條,被張某亮限制人身自由長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2016年12月中旬,被告人王某忠多次給陳某斌的保證人陳某宏打電話、發短信威脅其還賬,並強行將其為陳某斌擔保的5萬元欠款轉至自己名下。12月21日,被告人王某忠夥同被告人王某虎,在洛川縣計劃辦附近陳某軍租住的民房內,不顧被害人生活窘迫,強行逼迫保證人陳某軍將其兄所欠5萬元轉至自己名下,並在寫下欠條後,逼迫陳某軍出去借錢還清了當月利息2500元。2017年1月26日,被告人王某忠,王某虎先後兩次進入陳胡村被害人陳某軍父母家中索要當月利息,並強行進入家中搜尋被害人陳某軍。2017年4月4日,被告人王某龍,張某亮到洛川縣槐柏鎮陳胡行政村被害人陳某雷家中索要賬務,陳某雷家人多次要求其離開家中,王某龍、張某亮不予理會,並準備強行將陳某雷帶走,被陳某雷家人阻止併發生衝突,隨後陳某雷家人報警,出警民警現場調解並要求王某龍,張某亮離開陳某雷家中,二人離開之後不久,被告人王某忠再次返回陳某雷家中,並對其家人進行了毆打。2017年3月14日,被告人張某亮到洛川縣槐柏鎮被害人王某飛租住的地方,將其叫到鑫誠中介行,在鑫誠中介行內,王某飛說他已經還清借款,不會再還錢或打條子,被告人王某忠通過電話及短信指示張某亮以“公司只認借條”、“誰讓你還了錢不抽借條”,“必須還了錢才能離開公司”等理由,要求王某飛必須向公司還清1萬元借款才能離開,當晚王某飛向朋友籌集1萬元還給張某亮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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