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司法局:房屋分配生纠纷 调解成功合家欢

中国山东网淄博4月28日讯(记者 刘雪莲 实习生 王菲)日前,临淄区金岭司法所接到市民赵某求助,2004年,赵某的父亲对其拥有的两套房屋进行了分配,如今赵某与兄弟姐妹因分配方案产生分歧,希望司法所能够调解他与家人之间的房屋纠纷。最终经调解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都得到了应得的房产。

记者了解到,2004年,赵某的父亲在两位朋友的见证下,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进行分配,将其中一套给予赵某,另一套归其他兄弟姊妹所有,并由赵某按当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支付大哥和弟弟各两千元作为补偿(已支付)。如今,赵某的父亲同意按照2004年的方案进行房产分配,但其他兄弟姊妹怕赵某日后反悔,双方产生争议。

调解过程中,金岭司法所马玲和“五老调解志愿者”丁美姣先把双方当事人约到人民调解庭,详细了解事情的起因。在掌握纠纷事实的基础上,分别与当事人进行谈话,找出纠纷的争议点,制定了调解方案。

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由赵某写下保证书,同意按2004年的方案分配房产,放弃对另一套房产的一切权利,如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协议立即作废,涉及本案的房产均归父亲所有,并在其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调解结束后,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愿意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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