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38期>【案訊播報】金寨首例網絡尋釁滋事涉惡案,被提起公訴!

案訊播報

金寨首例網絡尋釁滋事涉惡案,被提起公訴!

<2019第38期>【案讯播报】金寨首例网络寻衅滋事涉恶案,被提起公诉!

2019年4月26日,金寨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對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造成網絡秩序嚴重混亂的張某某、黃某某、何某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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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張某某、黃某某、何某某三人為謀取政府扶貧或惠民政策中的不法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採取郵寄舉報信、網上發帖等形式,多次惡意舉報基層政府及村委會工作人員,企圖通過非法信訪、惡意舉報、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向基層政府施壓,以達到個人非法目的,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糾集者張某某為首,黃某某、何某某為成員的相對固定的惡勢力。被告人張某某、黃某某、何某某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點擊量達7萬餘次,造成網絡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第一款第(四)項,涉嫌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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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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