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财产保全那些事儿

说说财产保全那些事儿

近年来因为民间借贷的盛行,出现了很多的经济纠纷。随之而来的是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而扫黑除恶也让人们不敢采取极端手段,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是最根本最靠谱的。所以很多债权人采取上诉法院来促使债务人还款。

但由于法院近年来的确涉财产方面的案件比较多,一个案子起诉后在半年内审理都是符合规定的。另外还有开庭,休庭,举证质证到最后的判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期间如果债务人听到什么风吹草动,有充分的时间转移财产。最后的结果就可能是你虽然胜了官司,明明起诉时知道他有存款或者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到执行时却发现债务人没有任何东西可供执行,到最后自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糟心又闹心。(当然,国家现在的信用体系越来越完善也在避免老赖的生存空间)

说说财产保全那些事儿

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这个情况的发生呢?懂点这方面知识的都知道,可以通过财产保全来降低风险。

财产保全,又分两种情况,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按起诉金额的100%来提供担保的。也就是说你起诉对方借款100万,那么你要在立案前准备100万的银行存款或者100万的其它财产来抵押担保,在官司未了结前你的100万是不能动的(银行存款或者有价证券处于冻结状态),私自动法院查封的抵押物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诉中财产保全是按债权的30%来提供担保的。

但是这个必须在立案后,知道具体分到哪个主管法官手中,主管法官给你下财产保全裁定书你才能去办理。另外还要给主办法官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这个也要注意,比较重要。提供的抵押担保也分三种方式:1、银行存款或者有价证券,这个比较简单,有明确的数目。2、不动产担保,房屋或者其它不动产。这个就有点麻烦,一般法院还要求评估其价值。3、保单保函担保。据说这个是两年前才可以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单保函,起诉方交纳一定的费用(不是太高,千分之六左右,一般都能接受)。

说说财产保全那些事儿

当然,保险公司也不傻。进行财产保全要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等一系列材料,经过保险公司的法务进行评估,评估合格才予以办理。相信起诉到法院的一般都是证据比较确凿的,所以都是常规手续,和提供给法院的差不多。

总的来说,起诉欠债我认为进行财产保全非常有必要,是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比较有效的一个办法。而诉中财产保全比诉前财产保全成本低的多,仅是诉前的30%(除非万不得已才用诉前保全)。在存款,有价证券,房产不动产这些抵押担保品中,我认为提供保单保函担保是最方便最有效成本也最低的担保方法。

说说财产保全那些事儿

最后声明一下,我不是专业律师,有些专业知识不是太了解,我只是在办理这方面业务的过程中学到的。不对的地方大家可能咨询律师或者法院相关人员。希望能给有兴趣了解这方面情况的朋友提供一点帮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