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两人因致人轻微伤被判刑6个月

恩施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胡俊杰 通讯员司欣梅)来凤县居民向某某没想到,只因为多看了别人一眼,竟然引发一场打斗。日前,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舒某、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9月18日23时许,舒某与刘某某在翔凤镇一消夜摊吃东西时,舒某认为邻桌的向某某看了他一眼,遂心生不满,开口辱骂向某某等人。随后,双方开始对骂,并发生打斗。经鉴定,向某某等3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案后,舒某与刘某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协商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医药费损失1.8万元,被害人对舒某与刘某某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另查明,舒某、刘某某曾因寻衅滋事罪获刑。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刘某某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致3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可从重处罚;二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积极参与,作用相当,可不区分主从犯,遂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