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老照片:疍民終生漂泊於水上,處境淒涼


居住在小船上的人家,正在做飯。這組晚清老照片記錄了一個特殊的社會階層——疍民的生活狀態。疍民分佈在廣東、廣西、福建等地的沿海沿江一帶,屬於漢族的分支,終生漂泊於水上,以船為家。

1893年,廣州沙面的疍民。疍民早在漢朝已出現,世代以捕魚、客貨運為業。他們不屬於古代士農工商“四民”中的任何一個階層,而是屬於不入籍的“賤民”,倍受陸上居民的歧視。因其世代居住在船上,身材矮小、兩腳彎曲,被蔑稱為“曲蹄”。

1870年,福州閩江上的疍民。福建一句流傳的俗語“曲蹄爬上岸,打死不見官”,道盡了疍民逼仄的生存空間。清朝雍正時期的文獻描述廣東疍民的生存狀態說:“粵民視疍戶為卑賤之流,不容登岸居住,疍戶亦不敢與平民抗衡,畏威隱忍,跼蹐舟中,終身不獲安居之樂。”


1869年,廣州船孃。疍民條件艱苦、處境淒涼,多穿麻布衣服,常年赤足;婦女不纏足,梳尖螺髻,髻尾朝天;基本上都不識字,即便讀書識字,也沒有資格參加科舉考試;不與陸上居民通婚。

1910年,福州萬壽橋附近,橋上行走的平民與停在河面的疍船。

廣州市內河道上的疍船。疍民的船隻長度多為5-6米,寬約3米,中間搭竹篷作為船艙。這既是他們的生活居所,也是謀生工具。一般生產勞動在船頭的甲板,船艙則是家庭臥室;從事運輸的疍民會將船艙同時作為客艙或貨艙。船上沒有廁所,船尾就是排洩的場所,有時還在船尾飼養家禽。

廣州珠江上的“花船”。一些疍戶因為生活貧困,就在船上開妓院,飾妻女待客。其舟多為畫舫,因而又稱“花船”。清朝文人俞蛟在《潮嘉風月記》中寫道:“生女則視其姿貌之妍媸,或留撫畜,或賣鄰舟,父母兄弟,仍時相顧問。稍長,輒勾眉敷粉,擫管調絲,蓋其相沿之習,有不能不為娼者……”

廣州的水上人家。部分疍民會在江邊、海邊灘塗搭建木棚作為居所。他們在淺水處打上木樁,然後在木樁上鋪設木板建設房屋,或是將小船架於其上作為房屋。這種小屋的內部空間非常狹小,條件非常簡陋。


疍民搭建的木棚,又稱“四腳樓”或“提腳房”。清朝皇帝曾試圖將疍民“出賤為良”。1729年,雍正帝下旨准許疍民上岸居住:“疍戶本屬良民,無可輕賤擯棄之處,且彼輸納魚課,與民一體……著該督撫等轉飭有司,通行曉諭,凡無力之疍戶,聽其在船自便,不必強令登岸;如有能力建造及搭棚棲身者,準其在於近水村莊居住,與齊民一同。”

廣州沙基湧聚集的疍船,又稱“連家船”。雍正帝的想法是好的,但是沒有支持疍民登陸居住的配套措施,所以他的諭旨成了一紙具文。在清朝那個極力維護等級秩序的社會環境下,尊卑貴賤刻在所有人的心頭,統治者“出賤為良”的設想很難落實。新中國成立後,數百萬疍民才真正實現在陸上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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