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彎道上停車稱是“熄火” 一查監控現“原形”

4月23日,銅仁高速交警松桃大隊民警在轄區S15松從高速兩河口執法站執勤時,發現一輛紅色小轎車在離執法站200米處的彎道上停了下來,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況。

當民警快要趕到時,紅色轎車已經啟動往執法站方向駛來,民警隨即攔下該車進行檢查。在民警詢問駕駛員剛剛在高速上停車的原因時,駕駛員及車內乘客一同回答稱車子剛剛踩熄火了。民警隨後檢查了駕駛員的駕照,發現該駕駛員楊某的駕照目前處於實習期,在檢查車上其他乘客的駕照後,發現車上並沒有駕齡有3年以上的駕駛員。民警隨後要求駕駛員先將車子移到執法站旁,到大廳內作進一步調查。

車子安全停靠後,楊某下車,民警詢問其剛剛停車是否更換過駕駛員,楊某急忙回答民警稱沒有換過人開車。但是一個細節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車上的副駕駛室內竟沒有人乘坐,車後排居然坐了3個人,其中還有一個是孕婦。

隨後,民警通過調取過車監控,發現剛才開車的人並不是楊某,而是坐在車後排的李某。楊某便無法再撒謊。民警隨即要求李某到大廳內進一步調查。在證據面前,李某交代了自己的違法事實,稱自己是貴州沿河人,剛剛一直都是自己在開車,目前正在在考科目三,只有摩托車的駕照,小車C1的駕照還未取得。車子是跟朋友借來的,朋友並不知到自己的駕照不是C1。

對於李某的違法行為,民警告知其準駕不符的嚴重危害性後,便依法對其開出了扣車憑證,告知其在15天內到大隊做進一步調查。眼看車要被扣了,一旁的男子急了,便與民警爭論,不讓民警扣車。民警對這一行4人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知識普及。

最終,李某接受了處罰,4月25日,對於李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嚴重違法行為,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四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李某處以罰款250元、駕駛證記12分、並處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石勇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