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发展-5月1日起合肥降低社保费率

助力企业发展-5月1日起合肥降低社保费率

从2019年5月1日起,合肥市以单位性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费率一律由原来的19%调整为16%,个人部分缴费费率不变。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仍按原缴费费率执行。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继续按照总费率1%执行,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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