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检察院对五名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开展集中训诫

为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近日,黄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五名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布并进行集中训诫。

该案五名被不起诉人在犯罪时系17岁的未成年人(现已成年),2017年6月的一天因看不顺眼在一起吃饭不喝酒,认为是不给面子的一名成年人借故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结果。但鉴于五名被不起诉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有自首、认罪悔罪和积极赔偿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该院经综合考虑,决定对五名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防止再重新犯罪,该院对五名被不起诉人开展了集中训诫。训诫会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世鑫结合该案,展示从“威风凛凛--打架斗殴--阶下囚”三张图片,帮助分析当今社会打架成本付出,列举了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轻伤、重伤的行政或刑事处罚成本,轻则拘留加罚款赔偿,重则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对打架造成工作损失、家庭损失、形象损失等附加打架成本进行分析。告诫被不起诉人,要好好珍惜检察机关给予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遇事要冷静处理,冲动暴力害人害已。

负责未检工作的检察官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书。五名被不起诉人表示痛改前非,不再干违法犯罪的事,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黄平检察院对五名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开展集中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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