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法院公開宣判惡勢力犯罪案件5名“碰瓷黨”獲刑

琼海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5名“碰瓷党”获刑

瓊海法院對3起惡勢力犯罪案和1起“保護傘”案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南海網記者黃祥攝

4月29日上午,瓊海法院對3起惡勢力犯罪案和1起“保護傘”案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其中,2個惡勢力犯罪團伙在高速路上“碰瓷”,製造事故勒索錢財,被告人陳某、符某俊、周某勤、陳某拔、程某濤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年不等。

其中一起“碰瓷”案件,法院審理查明,自2017年起,以被告人周某勤為首、被告人陳某拔、程某濤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駕駛2輛懸掛偽造車牌的小轎車一前一後在高速路的快車道和中間車道低速行駛。當有被害車輛試圖變道超車時,陳某拔、程某濤駕駛後車超速追趕碰擦他人駕駛的正在高速行駛的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隨後被告人陳某拔、程某濤以被害人存在過錯為由向被害人索要車輛損失費,得手後三人平分贓款。如果被害人堅持報警處理,被告人則稱有急事一走了之。至2018年7月,三人在東線、中線、西線共作案17起,敲詐勒索他人錢財16400元。

另一起“碰瓷”案的被告人陳某、符某俊、陳某漢(另案處理)以同樣的作案手法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間在東線、中線、西線上共作案10起,敲詐勒索他人錢財15000元。

4月28日上午,瓊海法院對上述2起高速路“碰瓷”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符某俊和陳某漢等人經常聚集在一起,預謀以危險方法實施“碰瓷”手段,在高速公路多次結夥實施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組織成員相對固定、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影響惡劣的惡勢力構成特徵,依法應認定為惡勢力並從嚴懲處。

瓊海法院對上述2起案件進行公開審判,被告人陳某、符某俊、周某勤、陳某拔、程某濤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年不等。被告人周某勤被凍結款項的賬戶中,在起訴書指控的時間段有多次存款的記錄,且其沒有提供證據證實該存款是其合法收入,餘額145200元依法予以沒收。扣押在案的黑色豐田凱美瑞轎車一輛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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