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一小型客車高速路上爆胎為何被處罰?

瓊海:一小型客車高速路上爆胎為何被處罰?

 

瓊海:一小型客車高速路上爆胎為何被處罰?

 4月6日12時30分,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路管員巡邏至G98高速公路海口往三亞方向94公里處時,發現一輛小型客車停靠在路邊的應急車道內,車後未設置任何警告標誌,一男子滿頭大汗、焦急不安地趴在地上搗鼓著什麼,而旁邊的女子一臉愁容地在原地徘徊。路管員立即上前瞭解情況,原來是車輛輪胎爆胎了,正準備更換備胎,但車主缺乏維修經驗,一時間也束手無策,心急如焚。當路管員得知車內有千斤頂等換胎工具時,立即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很快便幫其將備胎更換好,並對駕駛人的違規操作進行了安全教育,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後,不按規定設置警告標誌”的違法行為處予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瓊海公安交警提醒: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現車輛故障,車輛能自行移動的,將事故現場拍照固定後迅速將車移至應急車道內,並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車輛不能移動的,請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後150-200米處放置三角警告標誌,迅速將車內人員疏散至路側安全防護設施以外,打電話報警等待救援,切勿在高速公路上停留。

瓊海:一小型客車高速路上爆胎為何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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