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突然停用精神藥物時,出現的是戒斷症狀還是復發?

停藥後的戒斷症狀誤認為復發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研究人員在psychological and Psychosomatics雜誌上發表的兩項新研究表明,隨機臨床試驗中,精神病藥物停藥後出現的戒斷症狀,可能會被誤認為是復發,從而支持繼續使用藥物。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David Cohen教授表示,此前尚未對採用停藥程序的臨床試驗進行系統研究。多年來,觀察人士一直在問,人們在停用藥物後出現更多症狀,是他們的精神障礙復發,還是藥物的戒斷作用?前者可以繼續用藥,而後者可以通過更循序漸進、以患者為中心的停藥來改善。

鑑於人們在停用精神藥物方面所遇到的困難,Cohen試圖回答這個問題。與Cohen一道的還有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拉斯金分校(UCLA Luskin)社會福利專業的Alexander Recalt博士。他們研究了2000年到2017年間的80多項隨機對照試驗,分析了參與者故意停用抗抑鬱藥、抗精神病藥和興奮劑的方式和原因。這項研究還包括苯二氮卓類藥物,這類藥物包括安定類藥物,長期服用可能會產生依賴性,並出現戒斷症狀。

第一項研究

在第一項研究中,研究人員發現:67%的研究沒有給出特定停藥策略的理由,大多數情況下(60%)停藥是突然的或者持續不到兩週。在抗抑鬱藥、興奮劑和抗精神病藥有關的研究中,44%的研究人員主要使用突然停藥來測試這些藥物是否可以預防復發。然而,大多數研究中的研究人員並沒有指出可能會出現對戒斷反應的錯誤分類。大多數納入苯二氮卓類藥物的研究使用不同的停藥方法。這些研究認識到戒斷症狀是常見的,他們使用更長的藥物減量期(大多數情況下超過8周),以幫助人們成功戒斷和脫離這些藥物。

據研究人員稱,製藥企業參與了80項研究中的70%;參與了大多數的復發預防研究;但在減藥期較長的苯二氮卓類藥物研究中,很少有製藥企業參與。在80項研究中觀察到,除了檢測復發預防外,藥物停用還用於繪製戒斷效應並比較管理老年人和體弱群體的不同方法。

在80項研究中,只有一項研究採用了停藥程序,以便明確區分“復發”和“戒斷症狀”。研究者稱,這表明,停藥研究的發起者或研究人員對探索這個關鍵問題真的不感興趣。區分這兩種情況需要仔細的病史記錄,臨床醫生的開放心態,以及一定程度的懷疑,即停藥過程本身可能有所貢獻。

研究者說,在許多第一人稱敘述中,患者抱怨說,他們沒有被告知這些影響,也沒有被告知恢復的速度應該有多慢。相反,他們的處方醫生告訴他們,這些影響證實了患者服用藥物效果更好,因此應該繼續服用。這種脫節繼續在患者和醫生之間製造隔閡,而且越來越多地在媒體上進行討論,大約六分之一的美國成年人越來越多地長期服用精神藥物。

研究者表示,如果他們的研究結果得到其他研究人員的證實,將有助於決定是否像批評人士多年來所堅持的那樣,由行業資助的精神病學藥物試驗是提供藥物廣告還是可信的科學調查。

第二項研究

在他們的第二項研究中,Cohen和Recalt關注的是他們是否能在復發預防隨機對照試驗中發現證據,表明存在實際的分類錯誤——疾病復發與戒斷症狀混淆。

大多數出版物並沒有公開提出這個問題,所以他們沒有提供直接研究這個問題的數據。於是,研究人員使用了一種間接的方法來測試他們的預測。由於戒斷症狀在停藥後的一段時間內開始發生,研究人員將重點放在了持續用藥與停藥者症狀出現的時間上。他們尋找的證據表明,研究結束時的症狀可能已經出現在研究期間的戒斷症狀時間內。有50%的發生率來表明,可能存在重大的分類錯誤。

很少有研究提供數據來驗證這個假設,在提供了必要數據的14項研究中,約四分之三的研究表明,戒斷可能被誤認為復發。在這個基礎上,使用精神藥物停藥的復發預防試驗通常得出的結論是,藥物起作用是因為它們有助於預防復發。

與之前文獻中的一系列警告一致,這兩項研究表明,需要更多的理由來解釋為什麼以及如何進行這些停藥試驗。傳統停藥試驗的解釋是,停藥會引起復發,所以患者需長期服藥。殊不知,這些症狀是戒斷症狀還是復發,尚需要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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