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珙县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严肃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将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珙泉镇三江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中平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红包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帮助涉黑组织成员拉票竞选村委会主任,帮助涉黑组织成员收购企业,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

2007年,李中平利用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为涉黑组织成员吴小林竞选三江村村委会主任出谋划策,代拟竞选稿,安排他人拉票,促成吴小林当选村委会主任。

李中平在吴小林当选村委会主任后,枉顾村民利益,为涉黑人员饶某某(另案处理,尚未判决)收购该村凤凰水泥厂提供帮助,将该水泥厂半价处置给饶某某。

2012年,李中平得知吴小林吸食毒品后,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致使吴小林在吸毒期间继续连任三江村村委会主任。此外,李中平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的问题。2018 年5月,李中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二、珙泉镇三江村村委会原主任吴小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帮助涉黑组织成员收购企业,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

2000 年,吴小林通过涉黑组织成员张某某(另案处理,尚未判决)介绍,逐渐成为该组织成员之一。2007 年,吴小林经三江村党支部书记李中平帮助拉票竞选,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吴小林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涉黑人员饶某某(另案处理,尚未判决)以半价收购该村凤凰水泥厂。吴小林因涉嫌犯罪已被逮捕,2018年5月,被依法罢免珙泉镇三江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三、县公安局芙蓉派出所原教导员何森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红包礼金、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

2004年至2018年,何森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金27.25万元;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出资300余万元入股某煤矿。2008年至2017年,何森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万元。

何森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为涉黑人员饶某某(另案处理,尚未判决)“协调”案件,包庇饶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

2018年6月,何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原县安监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张小军收受涉黑人员财物并为其提供帮助,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等问题。

2006年至2017年,张小军在担任县安监局(煤管办)总工程师以及县安监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负责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技术改造、事故调查处理、资源整合、瓦斯治理、专项工程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企业谋取利益提供帮助,并收受煤矿业主、股东黄某某、赵某某、刘某某等多人财物共计277.7万元。

其中,收受涉黑人员饶某某(另案处理,尚未判决)及其安排的煤矿管理人员所送现金共计5.9万元,收受涉黑人员余某某(另案处理,尚未判决)现金共计24.1万元,并为二人的煤矿在复工复产、安全检查顺利通过等方面提供帮助。

此外,张小军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的问题。2018年6月29日,张小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原县安监局副局长詹星武收受涉黑人员财物并为其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2006年至2013年10月,詹星武利用其担任县煤炭管理局安监股股长、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之便,为企业谋取利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煤矿业主、股东何某、李某平、李某华、赵某等多人财物共计234万元。

其中,收受涉黑涉恶人员余某某(另案处理,尚未判决)以安全检查、拜年等为名所送现金10万元,为其煤矿在复工复产、日常安全检查、技改验收、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此外,詹星武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的问题。2018年6月21日,詹星武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违法犯罪问题已受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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