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以趙某坤、蔡某庭為首的惡勢力案件

  4月28日,永修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某坤、蔡某庭二人尋釁滋事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趙某坤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蔡某庭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該案系永修法院又一起公開宣判的惡勢力案件。

永修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以趙某坤、蔡某庭為首的惡勢力案件

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間,以被告人趙某坤、蔡某庭為首的惡勢力經常糾集彭某、袁某某、熊某某、戴某某等人,以暴力手段,在永修縣城區內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其中在縣城三家KTV多次藉故故意毀壞財物,無故毆打他人;在棋牌室包廂內進行賭博並以他人賭博時作弊為由掌摑被害人;在燒烤店以夜宵上菜慢為由掀翻桌子,並用凳子砸店老闆;在縣城主要路段,隨意追逐、攔截、逼停他人車輛;2018年6月,被告人蔡某庭醉酒後無故拍打被害人葛某的車窗玻璃,雙方理論,被告人趙某坤撿起木棍朝葛某車後備箱砸並手持木棍對曹某和葛某的頭部、身上進行毆打;隨後雙方發生打鬥,造成被害人葛某、曹某、茹某三人多處受傷,經鑑定,被害人的人體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永修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以趙某坤、蔡某庭為首的惡勢力案件

宣判現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坤與蔡某庭單獨或共同糾集同鄉、無業青年長期在一起,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在永修縣城區道路、夜宵店、KTV等場所無事生非或藉故生非,採取暴力手段隨意毆打不特定他人且致三人輕微傷、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隨意追逐、攔截他人及車輛,為非作惡,嚴重擾亂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綜合考慮本案犯罪性質、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立功、自首、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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