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和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 楚雄州中級法院二審宣判一起惡勢力案件

雲南楚雄網訊日前,州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某某等13人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經南華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依法認定被告人陳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被告人黎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對其餘11名被告人根據所參與的犯罪事實,以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原審被告人陳某某、黎某某等12人提起上訴,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2月,李某、黃某等人在南華縣城“凱旋門”洗車場要賬時與黎某某發生衝突,後雙方約定當晚在南華縣城的鸚鵡山公園鬥毆,因黎某某一方未趕到,李某、黃某便帶領陳某、徐某等30餘人,持械到陳某某持有乾股由黎某某提供保護的KTV進行打砸後離開。陳某某無視接到報警後正在現場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的公安民警,安排黎某某組織人員尋找打砸KTV的人員。黎某某帶領朱某某等人在南華縣城街心花園“指尖網吧”門外道路上,對黃某等人的車輛進行打砸。後陳某某、黎某某召集本案其餘同夥開會商議抓捕打砸KTV的人員,在陳某某的指揮下,黎某某帶領朱某某、吳某等人連續找人、抓人,並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寫有打砸KTV人員名單的“江湖通緝令”,後將10名參與打砸的人員拘禁在南華大酒店附樓四樓大廳,採取毆打、逼迫下跪、到KTV門口跪著迎賓的方式進行侮辱,並以賠償KTV損失為由,使用暴力毆打及威脅等手段對多名參與打砸的人員進行勒索共計人民幣224800元。

陳某某、黎某某為首的惡勢力連續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和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嚴重危害了案發地的社會治安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旁聽宣判的群眾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彰顯了法律尊嚴,惡勢力犯罪依法受到了嚴懲。記者 趙文麗 通訊員 楊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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