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一“洒水车”出事故,致3人死亡!


临汾一“洒水车”出事故,致3人死亡!

2019年4月7日20时20分许,王某某(男,45岁)驾驶的东风牌改装车(车上乘坐贺某某,男,43岁、杨某某,男,70岁),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宁县徐家垛乡云居村路段,车辆侧翻至道路东侧92米深的沟底,造成了贺某某、杨某某二人当场死亡,王某某受伤。

后经“120”送医途中于8日10时10分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走访询问、经山西省临汾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对王某某、贺某某、杨某某进行了尸体检验、对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驾驶员个体识别、对东风牌改装车进行速度鉴定、对东风牌改装车进行多种痕迹鉴定、对东风牌改装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

驾驶人王某某在案发当日驾驶改装的东风牌洒水车行至大宁县徐家垛乡云居村路段时,由于车速较快,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车辆坠落至沟底,司乘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驾驶人王林福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没有有效的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王某某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因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不追究王某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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