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列
甲乙公司簽訂一筆含稅金額3480萬元的購銷合同,合同中價格與增值稅未分別列明,請問應納印花稅是多少?
答 復
①印花稅需要按照含稅價款的萬分之三繳納,需要繳納印花稅為10440元。
②若是簽訂合同中價格與增值稅分別列明的,則按照不含稅金額3000萬元繳納印花稅,需要繳納印花稅為9000元。
參 考
11月1日財政部網站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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