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会泽男子在昆明偷两条狗变卖 获刑9个月

顺手牵狗,从法律上来说,也是盗窃。

会泽人方某,年纪轻轻,平时在昆明没有什么正当职业,闲散久了就动起了歪心思,想到了偷狗去卖。不过,他知道自己一个人没法干,于是就伙同他人一起实施盗窃。

2018年3月4日傍晚,方某与同伴(在逃)晃荡到了西翥街道办事处附近一个工程公司门口,偷走了刘某养的拉布拉多,然后把狗卖了,分赃后就把钱花了。经鉴定,拉布拉多价值2000元。

成功偷了一条狗卖掉之后,方某尝到甜头。一个多月后,他又伙同他人(在逃)在一个鱼塘边,盗走王某饲养的一条金毛犬。盗狗之后,又变卖了。经鉴定,这条金毛价值2900元。

公诉机关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方某当庭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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