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查森林火灾肇事者数百人,请对火源多一分警惕!

四川严查森林火灾肇事者数百人,请对火源多一分警惕!

甘孜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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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查森林火灾肇事者数百人,请对火源多一分警惕!

今年来,四川省高原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发生多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生态环境遭受一定破坏,特别是凉山州各地自去年11月以来均无有效降水,以晴暖多风为主,空气干燥,季节性干旱严重。

为了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高发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四川各地开展森林火案侦破查处专项行动和野外违规用火整治查处工作。

现我省已查明起火原因的森林火灾中,人为因素导致的占绝大多数。

截至目前,全省森林火案侦破查处专项行动出动警力1.3万余人次,共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800余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0余人,行政处罚700余人。依法严惩了森林火灾肇事者,宣传了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

但发现在严防严查严处态势下,仍有人员在野外违规用火、疏忽失火,甚至故意纵火引发森林火灾。

凉山州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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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11日、12日凉山州冕宁县联合乡连续发生三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60余亩。经消防人员连续奋战扑救,大火于16日10时许被相继扑灭。经查,三起火灾系同一犯罪嫌疑人马海某某引起,4月8日马海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点燃蒿草烟熏树干蜂巢,引起山火,为掩盖其违法行为和转移公安机关视线,又于11日、12日伙同马子某实施了两起故意放火行为。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扫墓引燃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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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宜宾市珙县恒丰乡村民赵某某扫墓放鞭炮时,不慎将附近树林引燃,过火面积94.4亩。4月19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已被珙县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故意纵火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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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西昌市磨盘乡村民罗补某某在醉酒状态下,多次故意将本村林地点燃,导致森林火灾发生,造成大面积林地林木损毁。经鉴定,过火面积7.57亩,烧死幼树幼苗189株。罗补某某已涉嫌放火罪,目前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故意纵火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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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凉山州盐源县村民魏某某因产业发展问题心生怨气,加之家庭不和,为泄私愤点盘香引燃火药,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正在鉴定中。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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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提醒,目前四川省仍处于高森林火险期,防火形势仍然严峻。加之“五一”小长假临近,气温回升快,请大家在节假日出行和户外游玩时,对火源多一分警惕,对火情多一分留意,切莫因一时疏忽大意,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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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用火、放火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野外用火的处理及依据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进行林业行政处罚。《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一)经批准野外生产性用火,未按本条例规定采取必要防火措施的;

(二)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三)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进行治安处罚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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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

第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林地内有下列用火行为:

(一)野外吸烟;

(二)野外生火取暖、野炊;

(三)烧山驱兽或火攻狩猎;

(四)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五)燃放鞭炮;

(六)火车、汽车的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扔烟头等火种;

(七)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第十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和森林防火检查站检查人员,有权依据本办法规定,对入山人员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有权制止各种违规用火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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