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該案立案後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經多次傳喚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我院依職權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執行案號:(2019)豫0184執1346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郭洪波
性別:男
年齡:40
住址:蘭考縣城關鎮清真寺街101號
身份證號:410225********0019
立案時間:2019-04-01
執行法院:新鄭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郭洪波自願定於2019年3月10日之前支付原告河南泰元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代郭洪波支付給河南新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王支行的借款本息203575.76元,並支付原告河南泰元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律師費5000元。原告河南泰元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二、若逾期,被告郭洪波自願以203575.76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向原告河南泰元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自2018年12月29日起計算至付清款項之日止。三、被告馬銀平自願為上述第一項、第二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371-56182212
未經該法院授權,禁止採取任何方式從網站獲取數據;擅自從網站上獲取數據並使用的,自行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
閱讀更多 新鄭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