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0)英雄形象,不容詆譭——孝昌檢察院協助外地辦理侮辱英雄烈士名譽案

2019年4月28日,孝昌縣檢察院收到一份來自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的《協助徵求意見函》,要求我院徵求我縣在四川涼山救火犧牲的英雄烈士汪耀峰近親屬是否授權委託該院對一起侮辱英雄烈士名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2019年3月30日,四川涼山州木裡縣發生森林火災。在搶險救災的過程中,27名森林消防隊員和3名地方幹部群眾獻出了寶貴的生命。其中包括2013年9月應徵入伍的我縣花園鎮高潮一村汪耀峰烈士。2019年4月1日,陝西省榆林市佳縣人張恆在新浪微博發表不當言論,侮辱四川涼山因救火犧牲的英雄烈士,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2019年4月16日,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張恆批准逮捕,並擬對張恆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侵權人張恆承擔侵權責任。

2019/04/30(50)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孝昌检察院协助外地办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
2019/04/30(50)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孝昌检察院协助外地办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

汪耀峰烈士在四川涼山州木裡縣森林火災搶險中獻出了年輕寶貴的生命。在其魂歸故里後,我縣各地各部門、社會各界人士和群眾通過各種方式掀起了向汪耀峰烈士學習的熱潮,以表達對汪耀峰烈士的無比敬仰和緬懷之情。犯罪嫌疑人張恆的不當言行不僅詆譭了英雄烈士的名譽,而且深深傷害了人民群眾及烈士親屬對英雄烈士的緬懷之情。我院收到協助意見函後,院領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通過我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和花園鎮人民政府與汪耀峰烈士的父母取得了聯繫,專程到其住處轉交了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徵求意見函》,並向其父母宣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相關知識。在孝昌縣檢察院檢察官和當地政府相關領導的共同見證下,汪耀峰烈士的父母當場出具了《授權委託書》,支持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對張恆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2019/04/30(50)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孝昌检察院协助外地办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

英雄,是一個民族的脊樑,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英雄形象,不容詆譭,它展示的是國家主流價值觀。學習英雄、致敬英雄、傳承英雄精神應該成為全社會每一個人自覺的行動。

檢察機關通過提起公益訴訟維護英烈的名譽、榮譽,彰顯了國家權力介入保護英雄烈士,加大對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同時,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彰顯了一種價值觀,不僅鞭撻了惡言違法之徒,更向全社會傳達了是非對錯之判,明確了虛擬網絡和言論自由的界限,起到了很好地法律指引和規制作用。

2019/04/30(50)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孝昌检察院协助外地办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
2019/04/30(50)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孝昌检察院协助外地办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9/04/30(50)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孝昌检察院协助外地办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
2019/04/30(50)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孝昌检察院协助外地办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