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0)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孝昌检察院协助外地办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

2019年4月28日,孝昌县检察院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协助征求意见函》,要求我院征求我县在四川凉山救火牺牲的英雄烈士汪耀峰近亲属是否授权委托该院对一起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3月30日,四川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27名森林消防队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其中包括2013年9月应征入伍的我县花园镇高潮一村汪耀峰烈士。2019年4月1日,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人张恒在新浪微博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四川凉山因救火牺牲的英雄烈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4月16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恒批准逮捕,并拟对张恒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张恒承担侵权责任。

2019/04/30(50)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孝昌检察院协助外地办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
2019/04/30(50)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孝昌检察院协助外地办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

汪耀峰烈士在四川凉山州木里县森林火灾抢险中献出了年轻宝贵的生命。在其魂归故里后,我县各地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掀起了向汪耀峰烈士学习的热潮,以表达对汪耀峰烈士的无比敬仰和缅怀之情。犯罪嫌疑人张恒的不当言行不仅诋毁了英雄烈士的名誉,而且深深伤害了人民群众及烈士亲属对英雄烈士的缅怀之情。我院收到协助意见函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过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花园镇人民政府与汪耀峰烈士的父母取得了联系,专程到其住处转交了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函》,并向其父母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知识。在孝昌县检察院检察官和当地政府相关领导的共同见证下,汪耀峰烈士的父母当场出具了《授权委托书》,支持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恒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04/30(50)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孝昌检察院协助外地办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

英雄,是一个民族的脊梁,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它展示的是国家主流价值观。学习英雄、致敬英雄、传承英雄精神应该成为全社会每一个人自觉的行动。

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维护英烈的名誉、荣誉,彰显了国家权力介入保护英雄烈士,加大对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彰显了一种价值观,不仅鞭挞了恶言违法之徒,更向全社会传达了是非对错之判,明确了虚拟网络和言论自由的界限,起到了很好地法律指引和规制作用。

2019/04/30(50)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孝昌检察院协助外地办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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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04/30(50)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孝昌检察院协助外地办理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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