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村落”:鄉村新的入住方式

核心提示: 既能增加村民的財產收益,又滿足了有著田園夢想的人士到鄉村休閒居住、參與鄉村旅遊和其他產業發展的需求。

“共享村落”:鄉村新的入住方式

在談論“共享村落”前,先必須弄清楚“共享農莊”這個概念。

據有關部門統計,當前全國農村至少有7000萬套農房和3000萬畝宅基地處於閒置狀態,豐富的農業文化產業資源無人採擷,造成巨大的浪費。

為解決這種狀況,2018年中央1號文件中提出:“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這一政策,將農村承包地的“三權分置”思想發展到宅基地上,對推動城鄉要素相互流動、合理配置、融合發展意義重大。

中國人民大學土地政策與制度研究中心緊密圍繞改革政策,從城鄉需求端出發,就農村集體土地改建租賃住房提出創新性解決方案——“共享農莊”,即通過把農村閒置住房進行個性化改造,成為可以滿足市民田園生活、度假養生的一房一院一地模式,再利用互聯網平臺與城市租賃住房需求對接,形成政府、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城市消費者“四贏”的局面。

隨後,北京、海南等地設立了“共享農莊”示範區,並開始向全國各地推廣普及。但在探索發展過程中,人們發現“共享農莊”其實存在一定的侷限性,一是財力物力有限;二是各種難題難解;三是各種手續難辦。

在這個大背景下,高陵區對文件精神進行積極探索,為落實宅基地“三權分置”、加快城鄉融合,作為試點推行實施了“共享村落”這種農村資源利用形式,為田園綜合體提供新思路,為農業產業升級提供新方向,為當地民宿、鄉村旅遊、田間養老等產業帶來更加廣闊的發展平臺。

“共享村落”,指在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民宅基地資格權和房屋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農民意願,適度放活使用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進行革新,由村集體或農戶委託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將農民閒置宅基地或農房使用權在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上進行流轉交易,通過出租方式與社會資本合作,盤活農村閒置資源。

“共享村落”對共享人會提供相應保障,凡是達成合作交易的會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享有新建權、改建權、轉讓權、經營自主權、經營收益權、融資抵押擔保權等權益,在出租期限內可將閒置宅基地或農房用於創新創業,也可用於發展鄉村旅遊、民宿、創意、文化、商貿、娛樂、個人休閒居住及養老等用途,符合創新創業條件的還將獲得財政金融支持、稅費減免政策、科技創新激勵政策、創業企業資本市場融資獎勵等眾多優惠政策支持。

“共享村落”的目的,就在於把農村閒置的宅基地和房屋潛在的市場價值開發出來,有效地提高利用率,避免因青壯勞動力的進城務工導致的“空心村”“空心房”的出現。

這樣,既能增加村民的財產收益,又滿足了有著田園夢想的人士到鄉村休閒居住、參與鄉村旅遊和其他產業發展的需求,還能帶動資金流入,加快人才引進和產業升級,實現城鄉居民權益共享、發展共享,順應了城鄉之間融合發展的大趨勢。(特約撰稿 張欣毅 張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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