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村落”:乡村新的入住方式

核心提示: 既能增加村民的财产收益,又满足了有着田园梦想的人士到乡村休闲居住、参与乡村旅游和其他产业发展的需求。

“共享村落”:乡村新的入住方式

在谈论“共享村落”前,先必须弄清楚“共享农庄”这个概念。

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全国农村至少有7000万套农房和3000万亩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丰富的农业文化产业资源无人采撷,造成巨大的浪费。

为解决这种状况,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这一政策,将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思想发展到宅基地上,对推动城乡要素相互流动、合理配置、融合发展意义重大。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紧密围绕改革政策,从城乡需求端出发,就农村集体土地改建租赁住房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共享农庄”,即通过把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成为可以满足市民田园生活、度假养生的一房一院一地模式,再利用互联网平台与城市租赁住房需求对接,形成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城市消费者“四赢”的局面。

随后,北京、海南等地设立了“共享农庄”示范区,并开始向全国各地推广普及。但在探索发展过程中,人们发现“共享农庄”其实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财力物力有限;二是各种难题难解;三是各种手续难办。

在这个大背景下,高陵区对文件精神进行积极探索,为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加快城乡融合,作为试点推行实施了“共享村落”这种农村资源利用形式,为田园综合体提供新思路,为农业产业升级提供新方向,为当地民宿、乡村旅游、田间养老等产业带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

“共享村落”,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资格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适度放活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革新,由村集体或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闲置宅基地或农房使用权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交易,通过出租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盘活农村闲置资源。

“共享村落”对共享人会提供相应保障,凡是达成合作交易的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在出租期限内可将闲置宅基地或农房用于创新创业,也可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创意、文化、商贸、娱乐、个人休闲居住及养老等用途,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还将获得财政金融支持、税费减免政策、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创业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奖励等众多优惠政策支持。

“共享村落”的目的,就在于把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房屋潜在的市场价值开发出来,有效地提高利用率,避免因青壮劳动力的进城务工导致的“空心村”“空心房”的出现。

这样,既能增加村民的财产收益,又满足了有着田园梦想的人士到乡村休闲居住、参与乡村旅游和其他产业发展的需求,还能带动资金流入,加快人才引进和产业升级,实现城乡居民权益共享、发展共享,顺应了城乡之间融合发展的大趋势。(特约撰稿 张欣毅 张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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