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箇舊首例“惡勢力”案主犯獲刑16年

雲南網訊(記者 趙崗)4月30日,記者從雲南省檢察院獲悉,自中央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箇舊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惡勢力”犯罪案件於4月23日在箇舊市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該團伙主犯分別獲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刑期,箇舊市檢察院派檢察員出庭監督案件宣判全過程。

法院經審查查明,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等10餘名被告人相互糾集、交叉夥同,長期在紅河州箇舊市、蒙自市、河口縣等地尋找犯罪目標,採用在被害人飲料內放入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賭博藥”,在賭博過程中被告人又採取偷換牌等控制牌局輸贏的手段實施詐騙。

當被害人欠下賭債後,還採用威脅、滋擾等方式暴力索取債務,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楊某某、孫某為主犯,徐某某等7人共同參與的惡勢力團伙犯罪,先後對多名被害人實施詐騙和敲詐勒索,非法聚斂鉅額財產,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在箇舊市、蒙自市等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並依法認定詐騙事實8起,敲詐勒索罪事實4起。

法院根據涉惡案件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認罪悔罪表現、退贓和繳納罰金的情況,堅持依法嚴懲方針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被告人楊某某、孫某等人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至25000元不等。

同時,繼續追繳贓款人民幣573600元,發還蔣某某等8名被害人。

該案的成功宣判不僅對潛在的黑惡勢力起到很好震懾作用,同時檢察長帶頭辦理重大、疑難案件,體現了檢察院對掃黑除惡工作的高度重視,發揮了檢察業務骨幹適應檢察官體制改革的示範效應,有效彰顯了司法權威和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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