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可以不用招标直接指定物业吗?为什么?

阳光88531131


业委会直接指定物业,法规规定的非常明确,不可以。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北京等地方的业主大会指导规则,明确上述权力不可授权业委会直接行使。

如此规定非常有道理。因为物业服务合同涉及服务标准、物业费标准、监督方式、违约责任等,业主有建议权、知情权、否决权,有遵守合同的义务。一个业主不知情、甚至不认可的物业合同,后期几乎无法执行。

而且,如果业委会可以直接行使选聘物业的权力,极有可能指定自己的关系户,进入小区服务。业主头上可能会被压上业委会、物业公司两座大山,矛盾隐患很大。

笔者手头有一个案例。

某小区业委会组织了业主大会表决,授权业委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并将评分第一名的物业公司提交业主大会确认后,与之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认为业委会侵犯了业主大会的权益,一纸诉状将业委会诉至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选聘物业公司,包括过程中的选择招标公司、选择物业公司等,均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因此,一审判决业委会败诉,所签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业委会未提起上诉。

我们很多人对这个案例探讨了很久,部分认为法院的判决过于苛刻,部分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这是一个有点极端的案例。不过,此案例再次明确,选聘物业公司必须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结合这个案例,笔者建议,业委会在组织选聘物业公司时,要把方案做得周全,取得业主大会的充分授权。过程中要注意公开,尤其是邀请不同意见者参与制定方案。

可在业主大会召开前,组织业主协商招标公司、物业公司评分,以及最终确定招标公司的办法,提交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

在选聘招标公司、物业公司时,公开邀请业主推荐,并选择各方无异议的业主或专家进行评分。

最后,再将物业公司的评分结果,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哪家公司。

如果政府能像北京、深圳一样,提供便捷的在线表决方式,真得是为业主共同决定做了一件大好事。


姜姜聊物业


业委会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物业公司吗? 可以的!

《物权法》出台以后,对于业主的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可以这么说,业主的权利很大,但业主使用这个权利却需要明确程序。

在小区以何种方式委托物业公司,完全由法定的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书面征求意见来决定。小区有了决议以后,具体由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为小区的权力机构,最终拍板决定,作为执行机构的业委会无权单独与任何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委托合同。

小区委托物业公司有以下三种方式。

1、直接与目标物业公司协议委托物业服务合同。与目标物业公司直接商议具体条款,这种方式简单简洁,比较快捷。

2、邀标:小范围地定向邀请有意向的物业公司进行投标。这种方式目标公司相对明确,相对于直接协议方式,业主的选择性更多一些。


3、公开招标:这一定的范围内,公开媒体发布投标通知。这种方式操作比较复杂,投标公司不确定,相对来说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最小。需要专业的招标公司辅助操作。

《物权法》出台,把小区的管理决策权明确归于广大业主所有,除了以上三种确立委托物业公司外,还可以表决小区是否实行自管。

无论哪一种方式,具体操作中,只要过程符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等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即为有效。


老包有时不在线


业委会可以不用招标直接指定小区物业?为什么?

1、业委会可以不用公开招标,但需具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不用公开招投标的条件。

2、一般地方政府住宅物业规定中约定,小于多少面积以下可以协议招标。比如有的地方规定3万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协议招标。

3、业委会直接指定小区物业公司,肯定是不妥的,首先也必须证得全体业主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合法合规。或者业主大会直接委托业委会协议招标无需征询条款。

4、选聘物业公司有多种措施,有政府公开招投标平台;有能力的业委会组织招投标小组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业主大会协议招标(就是认为直接指定小区物业公司)但也是公开选聘物业行为;无人看管小区或物业公司撤离,请求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托管物业公司等,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地方政府、社区组织、业主,唯一的目的只有一个,符合小区现状的管理质价相符原则,社区安定团结。


和谐社会智慧社区


完全可以,选聘物业有三种方式,协议选聘,招投标(不少于三家),公开招投标,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双过半表决通过,确定选聘模式后,对协议选聘的物业再进行业主大会双过半表决通过,可以分两次大会进行,也可以一次大会分两个投票选项进行,是否可以合并一项投票建议征询具体地区行政管理部门。。。但是要体现选聘方式这个投票过程,部分地区还要强制大会对物业是否续聘或者选聘做出投票,只有投出选聘结果,后续才生效,续聘或选聘是必投选项。。。但是如果直接对新的物业或者新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大会投票,具体看法院判决,个人认为结果无效,直接物业招投标平台公开招投标的除外。


一杀猪者一


重庆XX地区

后期物业阶段,业主委员会征求1/2以上业主意见同意,可以续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后期物业服务企业。

但如果要更换物业公司,3万方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投标。

3万方以下的,可以协议选聘物业公司,但是要合法备案并进驻,前提也要经过1/2以上业主同意并签字确认。

说白了,前期物业阶段,必须按政策执行。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必须老百姓的事情,至少1/2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尊重民意。


大宝78374112


1、新开发的物业项目必须要求走房地局的招投标平台!

2、老旧小区可以议标!

大致程序——就是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大会,对准备接管的侯选物业公司进行产权业主全员投票,得票数第一且票数过半的公司即为中标!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中标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花格子0451


业委会的权利均来自业主大会,包括解聘和选聘物业公司以及是否需要招标等小区的重大事项均由业主大会决定!小区业主均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


业委会不经业主大会而擅自作出的重大决定均不合法!




社会共同体


物业条例说得很清楚,但物业管理条例就是物业公司的护身符,本身能不合理,小区想成立业委会很难,再加上人心不齐,物业破坏选举……关于业委会选聘物业要不要招标这个问题没有讨论价值!先取消物业再说!


zj9968970


不可以,业委会不招投标请物业公司,肯定是管辖地区的街道办房管所的乱作为,指使业委会做的。现在的广州,有很多小区表面成立了业委会,实际是街道办要业委会聘请物业公司。街道办的人向业主误导,业委会是监督物业公司的,业委会不能自管的。能自管的业委会都是不听街道办的。


手机用户6900608668


可以不可以都是在一定条件下的

先说不可以,《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行为,且在房管局备案也需提供相关招投标文件。

只有一种情况允许指定企业,“在通过完整的招投标程序过后仍对投标企业不满意的,可通过业主大会选定物业企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