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張大慶、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二審開庭審理

2019年4月29日和30日,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公開開庭審理了張大慶和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件。

一審法院認定,張大慶、王成忠在主審郭永貴與郭長興林權轉讓合同糾紛一、二審案件過程中,受他人請託,對應當核實的事實未予調查核實,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了有利於郭永貴(實為李笑巖)的判決結果。據此,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分別判處張大慶、王成忠有期徒刑三年。張大慶、王成忠不服,提出上訴。

在二審庭審中,法庭針對張大慶、王成忠的上訴理由,就原判認定的事實、證據進行了審理。辯論階段上訴人、辯護人、出庭檢察員圍繞張大慶、王成忠是否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充分發表了各自的觀點和意見。

上訴人的親屬、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律師代表、媒體記者及社會群眾旁聽了庭審。兩件案件將擇期公開宣判。

庭審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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