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大庆、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二审开庭审理

2019年4月29日和30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大庆和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件。

一审法院认定,张大庆、王成忠在主审郭永贵与郭长兴林权转让合同纠纷一、二审案件过程中,受他人请托,对应当核实的事实未予调查核实,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了有利于郭永贵(实为李笑岩)的判决结果。据此,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分别判处张大庆、王成忠有期徒刑三年。张大庆、王成忠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庭审中,法庭针对张大庆、王成忠的上诉理由,就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进行了审理。辩论阶段上诉人、辩护人、出庭检察员围绕张大庆、王成忠是否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

上诉人的亲属、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媒体记者及社会群众旁听了庭审。两件案件将择期公开宣判。

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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