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宁国市首例涉恶类“保护伞”案

【扫黑除恶】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宁国市首例涉恶类“保护伞”案

点击上方“宁国普法” 关注我们

【扫黑除恶】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宁国市首例涉恶类“保护伞”案

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宁国市首例涉恶类“保护伞”案

【扫黑除恶】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宁国市首例涉恶类“保护伞”案

2019年4月29日,宁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国市公安局民警郑某念涉嫌非法采矿罪、受贿罪,徐某等4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本案是宁国市法院审理的例涉恶类“保护伞”案件

宣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明树,宁国市市委书记王普,市委副书记吴忠梅,市委常委施训陆、金庆文、金宁、陈柏平,副市长王方,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风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邵红,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机关干部代表及群众

近300人参与旁听。

【扫黑除恶】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宁国市首例涉恶类“保护伞”案【扫黑除恶】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宁国市首例涉恶类“保护伞”案
【扫黑除恶】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宁国市首例涉恶类“保护伞”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郑某念被抽调到宁国市“打砂办”工作,2018年7月到12月之间,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行贿和合伙的方式取得郑某念的庇护,单独或结伙在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某自留地非法采挖建筑用砂砾石8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44546元。公诉机关认为,郑某念、徐某等5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郑某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陈述,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最后陈述阶段,五被告人表示认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休庭期间,合议庭及时评议,并及时召开审判委员会,将评议结果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经审判委员会充分讨论、分析和研判,一致同意合议庭意见,最后依法当庭宣判。

【扫黑除恶】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宁国市首例涉恶类“保护伞”案

被告人

郑某念犯受贿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告人徐某、李某、余某敏、何某义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到八万元不等。

【扫黑除恶】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宁国市首例涉恶类“保护伞”案

本次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市、县两级媒体对庭审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同时通过网络向全球同步直播庭审情况,充分展现了宁国市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通过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监督,确保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扫黑除恶】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宁国市首例涉恶类“保护伞”案【扫黑除恶】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宁国市首例涉恶类“保护伞”案
【扫黑除恶】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宁国市首例涉恶类“保护伞”案

每次普法

都希望与您同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