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從市交通運輸局召開的積極推進道路客運市場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我市多部門將聯合開展專項行動,依法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為規範出租汽車經營行為,從4月30日起,四城區巡遊出租汽車將執行新運價標準,規定四城區巡遊出租汽車在運營中不得拼客,將嚴厲查處巡遊車拒載、拼客、宰客等違規行為,對查實的違規行為,一律頂格從嚴處罰。
市交管處負責人對近期我市道路客運市場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據介紹,自4月11日專項整治行動啟動以來,全市累計出動執法人員1234人次,巡查重點區域292個,查處黑車120臺、不合規網約車12臺、不合規巡遊車5臺。依法對2名妨礙、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非法營運者予以行政拘留,專項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果。
4月30日起,自貢市四城區巡遊出租汽車將執行新的運價標準,新標準比現行標準有所上調。結合專項整治行動,自貢交管部門將嚴厲查處巡遊出租車拒載、拼客、宰客等違規行為,對查實的違規行為一律頂格從嚴處罰。具體運價調整方案如下:
經自貢市政府研究決定,對自貢市四城區(含高新區,下同)巡遊出租汽車運價進行調整,現將調整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平時運價
(一)起程基價(含1公里):核定寶來車型日間5.0元/車次、夜間5.5元/車次(晚22:00—次日晨6:00);核定速騰車型日間5.5元/車次、夜間6.0元/車次(晚22:00—次日晨6:00)。
(二)日間運行價:核定0.9元/0.5公里。
(三)夜間運行價:核定1.1元/0.5公里(晚22:00—次日晨6:00)。
(四)延滯費:應乘客要求需延時或因路阻等其它原因造成的車輛延滯(包括車速低於12公里/小時),核定延滯費4分鐘內免費;4分鐘後,每2.5分鐘計費一次,每次按0.5公里實時運行價進行計費。
二、實行春節期間運價
春節長假(7天)及前3天,計10天,實行以下運價。
(一)起程基價(含1公里):不分車型統一核定為10.0元/車次。
(二)運行價:核定日間運行價為1.1元/0.5公里;夜間運行價為1.3元/0.5公里。
(三)其餘作價規則不變。
三、車費取捨
車費總計費金額“按0.4元舍、0.5元入”的進制原則,由計價器自動進行尾數收舍。
四、計價器計費規則及要求
根據《出租汽車計價器》(JJG/517-2016)相關標準,我市四城區巡遊車客運運價實行低速(車速低於12公里/小時)“時距並計”,使用的計價器必須由檢驗檢測部門統一檢定,按規定安裝使用。
五、執行區域
四城區巡遊車執行本次調整運價。巡遊車終點一端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可參照本次運價調整作價規則同乘客自行商議運價。
六、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標準自2019年4月30日起開始執行。
自貢市交通運輸局
編審:羅懷成 楊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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