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促會自由銷售證明業務介紹和辦理流程

隨著國家“放管服”和商事制度的不斷改革,原由國家職能部門簽發非法檢類產品自由銷售證書的,其不再承擔此項職能,同時國家機構改革不斷深化,相關機構或撤銷或合併,職能劃分尚未明確,企業遇到無相關主管機構為其出具自由銷售證書的情況。貿促會為充分發揮促進貿易、投資的職能,切實幫助企業解決上述問題,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我會依據國際貿易慣例和通用做法,在嚴格審核企業提交的佐證材料後為其出具貿促會自由銷售證明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際貿易慣例,現就貿促會自由銷售證明業務要求規定如下:

一、產品認證範圍

1、限於未列入《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的貨物;

2、列入《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貨物,需提交監管或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明類文件。

二、申請與受理

杭州市貿促會受理本地區內的企業申請。

三、 申辦企業提交材料

1、列入《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或雖未列入上述目錄,但依照相關機構要求仍須接受監管和檢驗檢疫的,應提交監管或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明類文件;

2、國家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應提交生產許可證;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應提交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上述條款之外的產品,應提交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書或報告;

3、《貿促會自由銷售證明書申辦表》(附件一)

4、企業出具的自由銷售證明保函;

5、該類貨物以往的出口報關單;

6、企業最新營業執照複印件;

7、申辦企業為非生產商的,還應提交與生產商之間的購銷合同及生產商最新營業執照複印件。

四、資料審核要求

1、應對企業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核實。符合要求的,出具自由銷售證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說明理由。

2、申辦企業信用等級低、存在不良信用記錄或處在整改、涉案處理期間、生產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暫不予出具自由銷售證明。

五、證書有效期

1、有效日期不應超過企業申報資料中各類證書的最早有效期截止日,且最長不超過1年。

2、企業提交的相關資料發生變化或有效期屆滿仍需繼續使用的,應重新辦理自由銷售證明書。

六、地址及聯繫電話:

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行政服務中心H樓2樓17號窗口

聯繫電話:8506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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